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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16项基层证明事项取消后办理方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5 访问量: 字体[ ]

关于公布16项基层证明事项取消后

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

   根据株洲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175项基层证明事项取消后办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对我市16项涉及教育的基层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进行梳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5日

 

 

 

 

 

 

 

 

 

 

 

取消16项基层证明事项后的办理方式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开具证明单位

证明材料用途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参保证明

村(社区)

子女入学

部门调查核实、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2

享受低保证明

村(社区)

学生补助、救助

申请人提交低保证办理

3

单位职工证明

村(社区)

资格等级证书、考试申请

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4

常住、暂住、租住证明

村(社区)

入学

申请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办理

5

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证明

村(社区)

申请相关救助

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6

监护人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入学

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办理

7

三代同堂证明

村(社区)

入学

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8

诚信证明

村(社区)

招生

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9

出生证和户口页上的名字不一样的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入学

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学校按户口簿办理

10

非同户人员学生与家长或其他直系亲属间的亲属关系

公安派出所

入学户口关系验证

部门调查核实

11

思想品德证明

村(社区)

办理教师资格证

部门调查核实,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12

流动人口就业证明

村(社区)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申请人提交居住证办理

13

学生在社区参加实践活动的证明

村(社区)

学校考核

以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14

证明学生户口本年龄真实性

公安派出所

学生入学年龄验证

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办理

15

未就业(下岗)证明

村(社区)

办理减免学费、申请救助

申请人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办理

16

办理申请困难救助证明

村(社区)

困难救助

申请人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