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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部门《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5 访问量: 字体[ ]

   株教函〔2017〕194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部门《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和<株洲市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涉及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取消的16项基层单位证明事项及保留的3项基层单位证明事项,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取消及保留的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对凡未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学生家长及基层单位提供。

 

附件:1.教育部门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

2.育部门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事项清单

 

株洲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株洲市教育部门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

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开具证明单位

证明材料用途

1

参保证明

村(社区)

子女入学

2

享受低保证明

村(社区)

学生补助、救助

3

单位职工证明

村(社区)

资格等级证书、考试申请

4

常住、暂住、

租住证明

村(社区)

入学

5

全家所有劳动力

未实现就业再就业证明

村(社区)

申请相关救助

6

监护人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入学

7

三代同堂证明

村(社区)

入学

8

诚信证明

村(社区)

招生

9

出生证和户口页上的名字不一样的

证明

公安派出所

入学

10

非同户人员学生与家长或其他直系亲属间的亲属关系

公安派出所

入学户口关系验证

11

思想品德证明

村(社区)

办理教师资格证

12

流动人口就业证明

村(社区)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3

学生在社区参加实践活动的证明

村(社区)

学校考核

14

证明学生户口本年龄真实性

公安派出所

学生入学年龄验证

15

未就业(下岗)证明

村(社区)

办理减免学费、申请救助

16

办理申请困难救助证明

村(社区)

困难救助

附件2

 

株洲市教育部门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

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开具证明单位

证明材料用途

1

政审证明

村(社区)

考取军校、研究生、入党、提拔政审所需材料等

2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派出所

招聘、申办民办学校

3

居住证明

村(社区)

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