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潇湘实验学校
株教许字〔2017〕第8号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洲潇湘实验学校:
你校于2017年5月31日向我局提交的变更学校办学类型和办学内容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我局研究予以批准。说明事项如下:
一、根据你校申请,我局于2017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你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格进行了评估,认为你校基本具备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条件,同意你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内容,开展校内普职融通试点。鉴于你校已于2016年秋季起停止招收初中新生,对在校初中生进行分流安置,同意你校将办学类型由完全中学变更为高中阶段学校,将办学内容初、高中教育变更为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变更后,应在2017年秋季开学前做好在校初中学生分流工作,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市、县教育行政机关管理与监督。
株洲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