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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省直管县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5 访问量: 字体[ ]

    株教函〔2016〕167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省直管县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株洲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抄报:市委改革办、省教育厅

抄送:市发改委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积极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下放教育管理权限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省直管县积极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将民办学校直接审批等3项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到我市省直管试点县茶陵县。

1.民办学校直接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茶陵县自行审批。(责任科室:民办教育科)

2.表彰项目直接报送。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和省特级教师参评对象由茶陵县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抄送我局。(责任科室:教师科)

3.督导评估直接申请。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由茶陵县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批,抄送我局。(责任科室:督导室)

二、加强指导与支持

1.加强有关业务指导。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加强对茶陵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直接报送的表彰项目、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帮助其熟悉掌握下放事权的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办事流程、为茶陵县各项事权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责任科室:民办教育科、教师科、督导室)

2.鼓励茶陵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进境外、市外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项目。(责任科室:国际交流科、民办教育科)

3.除省直管项目和工作外,其他省、市级项目及工作仍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部署,予以支持。(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