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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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CR-2022-03002
株教函〔2022〕11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株洲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株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平、公开、公正。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考生自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专业测试结果等,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三)协调、均衡发展。按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多元导向、多样发展。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安浩
副组长:李建国、刘永东、黄芳、唐厚睦、赵湘兵、谢再荣,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础教育科:负责代拟和代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局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学生工作科:负责审核局直各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招生方案,组织并监督局直普通高中学校专业生专业测试工作,审查专业生专业测试结果。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关维度的过程监督、考查考核及结果审查。
3.政策法规与规划科:审定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要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拟定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由属地教育局初审后,再由属地教育局汇总报市教育局审定,审定后再正式下达学校招生计划。
(三)各县市教育局、渌口区教育局及局直普通高中,需在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
(四)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或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度评估验收时评为不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按招生计划进行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渌口区公办普通高中除了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以外,可按计划面向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招收部分学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局直民办普通高中及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渌口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三)任何超出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22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一)自主招生
在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中,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市州和县域)招生。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和渌口区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Ⅱ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下同)中处在前30%。
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各县市、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的确定,由属地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研究决定。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指标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一个指标生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中处在前30%,市一中、市四中、市八中、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中处在前45%。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指标生综合成绩(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之和,下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各县市、渌口区指标生录取办法参照此办法执行。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专业生(包括体育专业、艺术专业)招生申请,经属地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属地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5%。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报属地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专业考生须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专业生测试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1-2所公办普通高中或1所民办普通高中(每校限报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考生只能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类中,选取一类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专业测试网上报名时间定在5月12日—17日,测试时间定在5月21日-22日。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民办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具体要求参照《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专业测试后,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务必于5月22日前将测试的专业成绩报市教育局,同时将成绩导入中招系统。
报考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的专业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专业生志愿设置1个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和2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专业生在填报专业生志愿时,只能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中选择一类志愿填报。设立专业生统一录取批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参加专业生
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有已填报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生招生时,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文化学科成绩×30%。录取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其他认定的专业生相应专业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等第。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艺术专业包括声乐、西洋乐、民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播音主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体育专业包括田径、篮球、足球、其他球类、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田径、球类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项目两部分,身体素质项目总分100分,100米跑为必测项目,另外由学校确定1-2项测试项目;专项项目总分200分,测试2-3项。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包括形体测量与观察、现场表演,具体测试内容与要求由各招生学校参考高校专业生招生考试,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自行制定。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文化生招生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1.“学业等第入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学业等第入围是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方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 。
2.“学科成绩排序”。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4。学科成绩总分排序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要回户籍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方可参与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在株洲市范围内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拟参加户籍所在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和考试。外地拟回株洲就读的学生,因未参加株洲市2021年的生物、地理两科考试,学生综合Ⅰ成绩的获取方式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生物、地理的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二是以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原始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原始总分与户籍地在籍考生统一赋分,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考试。
七、优惠政策
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规定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学科成绩总分加10分。(2)军人子女在普高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科成绩总分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填报《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各初中学校于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志愿填报
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必须进度统一,网上统一录取,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抛档的学生,方可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城区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填报时间: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
(二)填报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用于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联系。修改初始密码后,考生必须牢记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填报志愿并保存。家长及考生须认真阅知招生文件,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后及时点击“保存”。
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所填志愿,不能修改志愿。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需在学校填报志愿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个数。城区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2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或者1个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民办或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只能选择一类填报),5个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各县市、渌口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具体方式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统一确定。
九、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一)自主招生:7月5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二)指标生招生:7月6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三)专业生招生:(1)7月7日,公布局直(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2)7月9日-10日,公布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四)文化生录取:7月11日-13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五)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
7月17日-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原则。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未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各所在地教育局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各县市、渌口区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审批,城区的经市教育局审批。未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录取注册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
(三)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十一、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确保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4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各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在4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局直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审核,各县市、渌口区内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程序报县市、渌口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三)严守招生纪律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严禁招生学校组织未经许可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专业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四)加强招生监督。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 )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督导室22663756,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2660118,基础教育科22663747,民办教育科22663621。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属地教育局主管领导是辖区招生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追究责任,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局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视情节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及各县市区初、高中学校。市教育局责成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涉嫌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附件:1.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3.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4. 综合Ⅰ、综合Ⅱ赋分对照表
5.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6.株洲市2022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加
分统计表
附件1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株洲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招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2022年5月1日前,根据办学特色提出自主招生申请,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制定招生方案,启动招生程序。
三、招生计划
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纪检部门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务必在5月10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高中学校一定要广泛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的不同;要明确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核,才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要明确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没有达到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的学生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每个学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填制报名表后,由就读学校班主任和校长填写推荐意见,再到选择高中学校报名。
(四)考核资格审查。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在读初中学校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在读初中学校校长签字确认。高中学校成立专门的自主招生资格审核专家组,加大对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力度。招生学校要对自主招生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自主招生初审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数与正式录取数的比例不得少于3:1。6月20日,招生学校将入围学生名单导入中招系统,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初审入围的学生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核。
(五)自主招生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并于考核当天将成绩导入到中招系统,同时从系统中打印两份成绩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盖单位公章,上报名单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名)。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2日。
五、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市二中、南方中学所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城区处在前30%。
7月5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学校上报的入选资格学生学科成绩是否达到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进行审核,结合自主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并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录取名单。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株洲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收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取消自主招生资格。测试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统一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凡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市、渌口区自主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局直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城区各初中,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
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纳入到常规招生计划。
三、 填报资格
在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初中学校须特别强调:2022年毕业的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
五、填报志愿
株洲市2022年城区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www. zzedu.gov.cn),点击“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1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无效。
六、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局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学科成绩须在城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30%,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学科成绩须在城区中考学科成绩排序中处在前45%。
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按“指标生综合成绩”(含学科成绩和综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专业生志愿、文化生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七、各县市、渌口区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株洲市2022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附表
株洲市2022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区属 | 学校名称 | 一中 | 二中 | 四中 | 八中 | 十三中 | 南方 中学 | 九方 中学 | 合计 | 毕业 人数 |
招生计划 | ||||||||||
50%指标生计划 | ||||||||||
荷塘区 | 荷塘外国语学校 | |||||||||
景弘中学 | ||||||||||
十九中(东) | ||||||||||
十九中(西) | ||||||||||
五中 | ||||||||||
仙庾中学 | ||||||||||
株洲市景炎学校 | ||||||||||
株洲南雅实验中学 | ||||||||||
芦淞区 | 白关中学 | |||||||||
大京学校 | ||||||||||
淞南中学 | ||||||||||
姚家坝中学 | ||||||||||
株洲市第七中学 | ||||||||||
株洲市贺家土中学 | ||||||||||
株洲市淞欣学校 | ||||||||||
株洲市体育路中学 | ||||||||||
株洲市外国语学校 | ||||||||||
株洲市五里墩中学 | ||||||||||
石峰区 | 枫叶中学 | |||||||||
六中 | ||||||||||
南方外国语石峰中学 | ||||||||||
田心中学 | ||||||||||
天元区 | 北师大附校初中部 | |||||||||
建宁实验中学 | ||||||||||
雷打石中学 | ||||||||||
菱溪中学 | ||||||||||
群丰中学 | ||||||||||
三门镇中学 | ||||||||||
天元中学 | ||||||||||
株木中学 | ||||||||||
株洲市第二中学初中部 | ||||||||||
云龙区 | 龙头铺中学 | |||||||||
云田中学 | ||||||||||
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附件3
株洲市2022年局直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计流程,严格审定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二)尊重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自行确定报考项目;
(三)周密组织测试,公开测试结果,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类别
(一)体育专业包括田径,篮球,足球,其他球类,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
(二)艺术专业包括声乐,西洋乐,民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播音主持。
除本条(一)(二)款所述专业外,任何学校不得增加、修改、设置其他专业。录取时,在上述11个专业类别范围内,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将报考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后由高到低录取。
四、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0%。
(二)经市教育局认定,学校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招生计划比例可上浮到不高于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5%。
(三)省教育厅认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比例可上浮到不高于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总数的45%。
上浮指标原则上只能用于招收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认定的报考该校特色项目的考生。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的两项上浮指标,由学校提出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报名条件
(一)就读初中期间,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的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比赛、体育竞赛活动获得表彰、奖励、名次的。
(二)参加过其他部门、社会机构组织的,与报名条件(一)水平相当的比赛、竞赛、展演活动,获得表彰、奖励或者名次的学生,经高中招生学校认定均可报名。具体认定方案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
(三)招生学校的资格审查方案,可以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列出具体报名条件。
六、申报程序
(一)制定方案。申请招收专业生的局直普通公办高中,根据本通知要求,要制定本校《2022年专业生招生办法》,将测试项目、标准等,作为附件一并交市教育局。联系人:杨梅,电话:22663605,电子邮箱:38943847@qq.com。
(二)审核方案。各招生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2022年专业生招生办法》。4月9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
(三)公示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各招生学校向社会发布《2022年专业生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收集汇编城区高中学校的《2022年专业生招生办法》,发放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传专业生招生办法。
七、测试组织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先到高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学生方可网上报名,方可参加对应学校的专业生测试。
(一)资格审查
考生按高中学校要求和时间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资料主要包括:
1.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如学籍证明、户口证明等;
2.获奖或者参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2张1寸免冠标准近照。
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资格审查时现场通知考生是否获得本校招生资格,要通知、指导考生、家长网上报名参加测试。
5月10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2日8:00至5月17日18:00。
2.报名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专业生测试报名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完善信息。填写手机号码等信息。(此手机号码用于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时的联系方式。)
(4)报名测试。考生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学校中,根据招生学校确定的考试时间,自行选择1-2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每个学校限报1个专业。
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学校。报名截止后,考生可查看填报的学校,但不能再修改填报学校。
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
(三)测试时间
专业生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21日-22日。任何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
(四)测试内容
所有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要求如下:
1.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主专业占240分,视唱、练耳各占30分。
(1)声乐类包括通俗、民族美声两类,声乐主专业考试方式为现场演唱,按照规定的调完整背谱背词演唱歌曲1首。
(2)器乐类包括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两类。器乐主专业考试方式为现场演奏,考生演奏乐曲1首,每位考生须采用无伴奏形式背谱演奏。
(3)视唱曲为C调的五线谱或简谱一条,谱式任选;练耳为单音、音程、和弦、音组或旋律的听音模唱,节奏模击两类。
2.舞蹈类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以现场表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剧目表演占120分,剧目风格包括古典舞、现代或当代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等专业舞种类。基本功占135分,基本功考软开度技术技巧,技巧包含必考与选考两项。乐理练耳知识占45分,包括节奏模仿等。
3.美术类(含书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美术考试项目有素描、速写、色彩等3项。素描考试占110分,考试内容为静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需提供A4纸彩色高清静物照片一幅,人手一份,考试时间150分钟。速写考试占80分,内容为人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需提供A4纸彩色高清人物照片一幅,人手一份,考试时间30分钟。色彩考试占110分,考试内容为静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需提供A4纸彩色高清静物照片一幅,人手一份,考试时间150分钟。书法考试项目包括:楷书或隶书临摹(满分9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在考点提供的横向对开(斗方)四尺宣纸上临摹,字数30字左右;行书临摹(满分9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范本复印件在考点提供的横向对开(斗方)四尺宣纸上临摹,字数40字左右;书法创作(满分12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提供七言绝句诗一首,考生在楷书、隶书、篆书、行书、草书中任选一种书体在考点提供的四尺宣纸竖对开(四尺条幅)上创作。
4.播音主持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0分,采取笔试、现场目测和现场表演结合的方式考试。笔试含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占50分;现场目测100分,含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其中形象气质上镜60分,自我介绍10分,才艺30分;现场表演着重于对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的考察,150分,其中自备作品朗诵50分,新闻播读40分,即兴评述60分。
5.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田径、球类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专项项目两部分,身体素质项目总分100分,100米跑为必测项目,另外由学校确定1-2项测试项目;专项项目总分200分,测试2-3项。体育表演(含服饰表演)包括形体测量与观察、现场表演,具体测试内容与要求由各招生学校参考高校专业生招生考试,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自行制定。
(五)测试要求
1.专业生测试评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所有考试评委(含评卷评委)不得由本校教师(包括聘用教师)和培训机构教师担任。各学校在测试前一天确定测试(评卷)评委名单,由学校纪检工作人员通知评委,并将评委名单抄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2.各校选定专业生考试有关工作人员后,将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名单报学校纪委审查备案,并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签订保密廉洁责任书。评委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凡是能够现场打分的,必须当场打分,现场向考生亮分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美术(含书法)评卷时,必须封订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招生学校必须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家长、考生、社会公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成绩。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透露姓名、学校等信息,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所有考试、评卷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视频资料保留90天。试卷封存后保留120天。
5.凡需要命题的,由学校提出命题基本要求,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同志负责遴选外地命题人员命题、制卷;考试前1天由纪检工作人员运回、保管,考试当天当场拆封。命题、制卷、运输、保管等环节基本要求与文化中考要求一致。
6.高中招生学校于5月22日17点前将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同时将成绩导入中招系统。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考试成绩。5月27日前,招生学校将审核后的专业成绩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方式
1.志愿填报。专业考生必须在志愿系统中填报对应学校的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该校的专业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0日;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可以选择填报2个专业生志愿。专业生志愿填报必须与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一致。
2.录取方式。设立专业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9-10日。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设置为“一个批次、两个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志愿优先”指所有填报了某校某专业志愿的所有学生中,如果某考生两所学校都入围了,在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校。
3.分数组成。依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文化学科成绩×30%。体育专业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设置文化学科最低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等以上(含D等)等第。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达到专业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要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组成。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家长和学生。各县市专业生招生要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周密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程序,把握标准。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确保专业生质量。学校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标准,不得逾越学校自行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2022年专业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教育局将对专业生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测试时,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统一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削减其下年度招生计划。凡通过专业生招考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只能以所报考专业作为发展方向。凡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4
综合Ⅰ赋分对照表
等级 | A等(占比25%) | B等(占比32%) |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
赋分 | 200 | 196 | 192 | 188 | 184 | 180 | 176 | 172 | 168 | 164 | 160 | 156 | 152 | 148 | 144 | |
人数占比(%) | 1 | 2 | 2 | 3 | 3 | 3 | 3 | 4 | 4 | 5 | 5 | 5 | 6 | 6 | 5 | |
等级 | C等(占比24%) | D等(占比10%) | ||||||||||||||
C1 | C2 | C3 | C4 | C5 | C6 | D1 | D2 | D3 | D4 | D5 | ||||||
赋分 | 140 | 136 | 132 | 128 | 124 | 120 | 116 | 112 | 108 | 104 | 100 | |||||
人数占比(%) | 5 | 5 | 4 | 4 | 3 | 3 | 3 | 2 | 2 | 2 | 1 | |||||
综合Ⅱ赋分对照表
等级 | A等(占比25%) | B等(占比32%) |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
赋分 | 150 | 146 | 142 | 138 | 134 | 130 | 126 | 122 | 118 | 114 | 110 | 106 | 102 | 98 | 94 |
人数占比(%) | 1 | 2 | 2 | 3 | 3 | 3 | 3 | 4 | 4 | 5 | 5 | 5 | 6 | 6 | 5 |
等级 | C等(占比24%) | D等(占比10%) | |||||||||||||
C1 | C2 | C3 | C4 | C5 | C6 | D1 | D2 | D3 | D4 | D5 | |||||
赋分 | 90 | 86 | 82 | 78 | 74 | 70 | 66 | 62 | 58 | 54 | 50 | ||||
人数占比(%) | 5 | 5 | 4 | 4 | 3 | 3 | 3 | 2 | 2 | 2 | 1 | ||||
附件5
株洲市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曾 用 名 | 初中学校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父亲姓名 | 民 族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母亲姓名 | 民 族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
何时因何理由确定为少数民族 | ||||||||
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盖章后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在5月25日前统一上交市民政工作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交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制
株洲市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审核表
军人子女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
初中毕业学 校 | 户籍所在地 | ||||||||||
全国学籍号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详细住 址 | |||||||||||
军 人基本情况 | 军人姓名 | 性 别 | 联系方式 | ||||||||
部队驻地 | 部队职务级别 | 军官证号 | |||||||||
军人配偶基本情况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家庭详细住 址 | |||||||||||
优待条件(在符合条件类型方框内打√,每人仅选一项) | ¨1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2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类,平时荣立三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役军人子女; ¨其他类型军人子女 | ||||||||||
本人就读申 请 | |||||||||||
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株洲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时需提供父母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需提供获奖证书。上述材料于每年4月25日前交株洲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原件备审,全套复印件备查。
2.此表一式三份,交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各一份。
3.此表每年5月15日前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交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株洲市台湾省籍考生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
审核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 民族 |
照片
| |||||||||
曾 用 名 | 初中学校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家长 情况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何时因何 理由确定为 | |||||||||||||
市台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制
株洲市“三侨”考生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曾用名 | 初中学校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何时从何地 回国就读 | ||||||||||
考生 家长 情况 | 父亲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何时从何地回国 或现定居国 | ||||||||||
母亲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何时从何地回国 或现定居国 | ||||||||||
责任 承诺 | 我们已熟知国家、省、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三侨”考生身份加分的,一律取消优惠政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制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表
县(市、区):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家长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
认定年份 | 分类层次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院(系) | 专业技术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 ||||||
户口所在地 | ||||||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初中学校 | ||||
性 别 | 与高层次人才关系 | |||||
身份证号码 | 拟就读 | 1. | ||||
市平台学籍号 | 2. | |||||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 “分类层次”是指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 高层次人才分类层次由人社部门确认并审核。
2.此表一式两份,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初中学校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后,在6月10日前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制
附件6
株洲市2022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加分统计表
区:(盖章)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性别 | 加分项目或优惠项目 |
填表说明:
1.在加分项目栏目填写加分原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A、B、C、D、E类)。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
3.享有优惠政策资格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株洲市教育局中招办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