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章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文件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局直单位合同管理的通知

作者:政策法规与规划科 发布时间:2022-09-20 访问量: 字体[ ]

  

 ZZCR-2022-03007

                                     株教函〔2022〕72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局直单位合同管理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为防范和化解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株政办发20225)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局直单位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签订(起草)、履行合同的局直单位,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合同管理范畴。局直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含学校品牌等无形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利用、师生服务提供的协议,以及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属于合同管理范围。局直单位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建设合同、维修合同、合作办学合同。

(三)确定审查职责。局直单位法务职责内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局直单位所签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合同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合同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经市领导批示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须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二、规范管理程序

(一)建立内审机制。局直单位要建立合同内审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合同订立程序(包括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经过风险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和合同内容(包括合同主体、标的额、履约情况、争议情况、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强化刚性约束。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机构出具否定性意见的,学校不得签订合同。学校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者不采纳相关意见的,应当向审查机构书面反馈意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三)跟踪合同履约。局直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跟踪合同履约。合同履约完成后,局直学校应向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专题汇报履约情况,履约时间超过一年的,至少一年汇报一次履约情况。

(四)规范档案管理。局直单位应当面收集整理合同档案,依法依规建立完整的合同台账,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机构和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与合同文本一并存档。要逐步建立合同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系统。

三、强化后续监管

(一)落实备案管理。局直单位应当对各类合同的名称、订立日期和有效期限、履行期限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合同台账,于每年1230日前将本年度签订的合同台账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二)定期清理评估。局直单位要定期清理合同,适时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评估。合同在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局直单位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和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及时主张权利或者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合同管理已纳入依法治市绩效考核,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签订的合同未到市教育局备案的,将纳入绩效考核扣分项目。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局直单位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直单位要加强对合同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能力建设。局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合同管理工作力量,要通过专题培训、过程参与、个案指导等方式,全面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局直单位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公开择优的原则聘用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签订、履行合同工作中的作用,定期考核法律顾问工作实绩和职业操守,考核情况要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局直单位合同内部审查表

2. 局直单位合同台账备案表

          3. 重大合同送审处理笺

 

 

 

株洲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1

局直单位合同内部审查表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单位


合同金额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务部门

(法律顾问)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局直单位合同台账备案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

甲方

合同签订

乙方

签订日期

履约期

合同标的

及标的额

是否经过

法定程序

合同状态

争议情况

归档情况

清理意见

备注









































































































填表说明:

1.合同名称、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填写全称;

2.法定程序填写: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程序、风险论证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决策程序等;

3.合同状态填写:尚未履行、正在履行、中止履行、终止履行(履行完毕/解除合同);

4.争议情况填写:未发生争议、正在协商、正在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完结;

5.归档情况填写:完整、缺失(注明缺失情况:如缺失合同文本、签约前审批材料、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6.清理意见填写:需要诉讼或仲裁、需要补充变更合同、需要解除合同、无;


附件3

重大合同送审处理笺

合同标题


签约主体

甲方


乙方


送审资料

(已完成事项)

 

口合同送审文本

口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审议决定相关材料(含决议 及议案);

口合同相对方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或尽职调查报告等;

口招投标或政府釆购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选定合同相对方的材料;

口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及审计报告等;

口送审单位审查机构及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其他必要材料:     

送审单位承诺:(1)提交的材料准确、完整、真实;(2)合同已完成内部审查、批准程序;(3)合同文本与决策文件及相关审批意见相符。

 

 

送审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认为需要完善的其他前置程序或者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退回补正

材料时间

年  月   日

送回补正

材料时间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市教育局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岀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合同,须报市教育局审查;

      合同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属于重大合同,须报市司法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