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株洲市首届少儿“星主播演讲大赛”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45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举办株洲市首届少儿“星主播演讲
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为引导少年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我市少年儿童文化生活,提高少儿表达、沟通能力,提升少儿综合素质,株洲市教育局决定,举办首届株洲市少儿星主播演讲大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放飞梦想,快乐成长
二、比赛组织
主办:株洲市教育局
承办:株洲市新华书店
株洲市广播电视台房产频道
《快乐成长记》少儿电视专栏
三、时间安排
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部分,其中初赛、复赛可由承办方协助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联系人:贺亮,联系电话:15869740880。株洲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决赛,每个县市区限报15人参加决赛。决赛全程由专家评审团,对节目和选手进行现场点评打分,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决赛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向承办单位新华书店报送参赛报名信息表。报名邮箱:9954290@qq.com。
(二)决赛时间:2016年7月10日起。
四、大赛分类及要求
(一)参赛年龄要求:
参加对象为全市6-12岁青少年儿童。
(二)比赛类别与要求:
比赛分演讲、朗诵、讲故事三个类别。
按照年龄分为A组(6-8岁)和B组(9-12岁)。
题材内容要求以感恩、爱、诚信、礼仪为主题。
(三)报名方式:
1.微信报名:关注星主播口才公众号报名。
2.咨询电话:15869740880,0731—22168898。
3.报名须填写报名总表(见附件1)。
五、比赛规则
(一)评选规则:
1.评委由艺术名师、资深媒体人等组成,共计3-5名。
2.初赛(海选)评选方式:初赛暂定由3名评委组成,评委将根据选手的年龄、基本表现、基本功等方面,用“笑脸”与“哭脸”的方式进行评分;3个笑脸为直接晋级复赛;2个笑脸、1个哭脸为待定;2个哭脸、1个笑脸为以及3个哭脸均为淘汰。
3.复赛、决赛评分方式:复赛暂定由3名-5名评委组成,评委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附表2);复赛及决赛评分按照10分制打分,每个选手最后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4.大赛组委会对获奖作品享有相关媒体出版、发表的著作使用权,参赛选手根据自愿的原则参赛,一经参与比赛,即表明接受上述约定。
(二)奖项设置:
1.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最佳人气奖若干名,组委会可根据参赛选手人数对奖项作适当调整。
2.指导老师奖: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组委会可根据参赛节目个数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影响。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交通、食宿自理,选派单位和家长要做好活动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和安全等工作,精心组织,确保整个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参赛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充分体现少年儿童积极进取的特点。优秀获奖作品可推送到株洲市少儿春晚。
其它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大赛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附件1:株洲首届少儿星主播演讲大赛报名总表
附件2:株洲首届少儿星主播演讲大赛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株洲市首届星主播演讲大赛报名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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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校 |
参赛组别 (A组/B组) |
参赛类别 (演讲/朗诵/ 讲故事)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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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株洲市首届星主播演讲决赛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
(一)思想内容(分值4分)
1.题目自拟,紧扣主题。主题深刻,富有感召力,内容充实,思想积极向上,富有真情实感。(2分)
2.立意新颖、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层次清晰。(1分)
3.引用实事说话,事例真实感人,具有教育意义。(1分)
(二)语言表达:(分值3分)
1.要求脱稿演讲。(1分)
2.标准普通话、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语言规范。(1分)
3.语气流畅、生动形象、抑扬顿挫、声情并茂,富有感染力。(1分)
(三)仪态表情:(分值2分)
1.要求衣着整洁,仪表大方。(1分)
2.台风稳健、精神饱满、态度亲切、举止得体,并适当运用体态语言。(1分)
(四)综合素质:(分值1分)
根据参赛选手的现场表现,评委为其综合演讲素质做出评价。要求有较强的现场感染力,能够引起观众共鸣。(1分)
二、评分办法
评委根据“思想内容、语言表达、形象风度、综合印象”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相同者,则精确为小数点后三位,以此类推。
(二)评委打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三)比赛时,前三位选手演讲结束后统一打分,并当场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