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株教函〔2017〕22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2017年招生计划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学生就学权利,现就做好2017年招生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管理,必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应当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三)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其办学规模,由学校在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未按主管行政部门要求完成年检问题整改的不得申报招生计划。
二、2017年招生计划申报和备案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在3月17日前将本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事业发展规划,结合生源情况在3月17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计划,再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分校招生计划。
(三)直属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毕业班数、人数在3月17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四)市教育局主管的民办学校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向市教育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核定后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筹安排。
(六)计划申报表、备案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发展建设科,联系人:刘欢欣,22663758,邮箱:791191614@qq.com.
附件:1. 株洲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 株洲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备案表
3. 市教育局主管的民办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申报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株洲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县市 | 2017年初中 毕业生数 | 2017年普高毕业情况 | 2017年普高招生计划 | 2017年中职 毕业生数 | 2017年中职 招生计划数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炎陵县 | |||||||
茶陵县 | |||||||
攸 县 | |||||||
醴陵市 | |||||||
株洲县 | |||||||
直属学校 (××学校) | |||||||
附件2
株洲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备案表
县市区 | 小学 | 初中 | ||
2017年小学毕业生数 | 2017年小学招生计划数 | 2017年初中毕业生数 | 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数 | |
荷塘区 | ||||
芦淞区 | ||||
石峰区 | ||||
天元区 | ||||
云龙示范区 | ||||
炎陵县 | ||||
茶陵县 | ||||
攸 县 | ||||
醴陵市 | ||||
株洲县 | ||||
附件3
市教育局主管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申报学校:
学校名称 | 2016年 年检结果 | 核定办学 规模 | 2017年 现有总班数 | 2017年毕业情况 |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 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