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156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株人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制定和完善年度考核方案,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填写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表》。
(三)小组述职与评议。
(四)民主测评。考评委员会提出民主测评方案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评委员会评议。考评委员会根据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六)组织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人事部门审定、备案。
四、几点要求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见习期人员为不确定等次)。
(二)严格奖励条件,合理控制记功名额。“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12%以内,立三等功人员应控制在优秀人员总数的12%以内,小数点后数舍去。必须按照业绩突出的条件进行评选。
(三)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四)正确执行年度考核
(四)呈报材料及要求:
1.本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2.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含民主测评情况1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一式两份,其他人员一式一份。奖励审批表(记三等功)一份。
5.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律打印,并用Execl文档报教师科。教师科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审批。
(五)加强领导。年度考核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到位。各单位要在2017年2月底前将审定后的个人年度考核表一次性收集入档。
(六)机关、二级机构及局直各学校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局人事教育科具体实施。
四、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2月份开始,到2017年1月底结束。
附件:1. 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审批表(记三等功)
2. 立三等功人员名册
3.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4.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评奖情况统计表
5.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