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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12-08 访问量: 字体[ ]

株   洲   市   教   育   

 株教函〔2016〕156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株人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制定和完善年度考核方案,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填写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表》。

(三)小组述职与评议。

(四)民主测评。考评委员会提出民主测评方案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评委员会评议。考评委员会根据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六)组织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人事部门审定、备案。

四、几点要求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见习期人员为不确定等次)。

(二)严格奖励条件,合理控制记功名额。“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12%以内,立三等功人员应控制在优秀人员总数的12%以内,小数点后数舍去。必须按照业绩突出的条件进行评选。

(三)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四)正确执行年度考核

(四)呈报材料及要求:

1.本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2.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含民主测评情况1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一式两份,其他人员一式一份。奖励审批表(记三等功)一份。

5.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人员花名册一律打印,并用Execl文档报教师科。教师科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审批。

(五)加强领导。年度考核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作到位。各单位要在2017年2月底前将审定后的个人年度考核表一次性收集入档。

(六)机关、二级机构及局直各学校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局人事教育科具体实施。

四、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2月份开始,到2017年1月底结束。

 

附件:1. 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审批表(记三等功)

2. 立三等功人员名册

          3.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

4.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评奖情况统计表

5.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