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155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放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放寒假前后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安全、文明的假期,现就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根据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课程计划安排,全市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于2017年1月12日前结束期末考试,1月15日统一放寒假。2017年上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2日,2月13日正式上课。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放寒假。
二、切实做好工作安排
一是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冬季极端天气安全应急措施,严密关注天气情况,在出现冬季极端天气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作息时间等安全措施,遇到连续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提前放假或延时开学,所缺课程(考试)可在下学期择期补足,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妥善安排寒假生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寒假工作安排,要合理适当布置学生假期作业,提倡布置以阅读、体育锻炼、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形式为主的动手制作类和实践类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阅、评比、及时反馈;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本地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满足中小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开学和放假时间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在寒假和春节期间切实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寒假期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并指导家长利用假期加强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文明礼仪、尊老爱幼、节俭环保等方面教育。
三、从严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等规定,任何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在假期中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上课、补课;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介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的各类培训及补习活动。
四、从细做好安全工作
各地要将学校安全、师生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所辖学校认真做好假期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学校校舍、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学校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好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放假前,各学校务必对学生进行一次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方面的辅导,特别要加强交通、防火、防盗、防水、防冰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注意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而告之,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众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暗访核查、妥处。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无视政策规定、顶风违纪的学校校长、当事人要从严处理。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校长、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学校负责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寒假工作安排情况分别报我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育科、幼特科。联系人:谭望。联系电话:22663747。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