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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的通知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5-26 访问量: 字体[ ]

株   洲   市   教   育   

株教函〔2016〕80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健康稳步发展,根据5月18日株洲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和《株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消安〔2016〕5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消防安全管理、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李建国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学安科、职成科、民办科、幼特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安科,由学安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调度、协调、推进、整改落实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设(装修)、学校审批通过消防安全验收情况。

2、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人员等消防培训情况。

4、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日常检查巡查、自动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7、消防基础建设情况(消防通道、消防车道是否通畅,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市县两级教育、消防部门联合对15%所列管的单位达标情况进行重点抽检。针对排查出来的火灾安全隐患,学校进行自改自纠,教育、消防部门等联合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并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日前)。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排查检查、整治工作台帐。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教育、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考核,认真梳理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升防御火灾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检查是贯彻国务院、省(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幼儿园防火、灭火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检查活动落到实处。

(二)把握工作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许可的培训学校这些重点单位和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及实训楼、会议室、多媒体教室这些重点部位(场所),做到不漏一校、一楼、一室,全面覆盖,确保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消防证件规范,安全管理到位,消防器材合格,消防通道通畅,管理台帐规范。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市县教育、消防部门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员消防培训活动,全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和中小学“四个一”活动,主动提请消防部门协助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确保40%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抓好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一次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任务落实。

(三)强化隐患整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将向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下发《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根据《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全面消灭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对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校和各检查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夏季消防检查开展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至市教育局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等资料的时间为9月15日。联系人:陈正经,联系电话:22663730,电子邮箱:1831369297@qq.com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2.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排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消防安全检查。

二、学安科:负责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市实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职成科:负责市职工大学、市幼师学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民办科:负责北师大株洲附校、景炎学校、大升黄冈学校、九方双语学校、新凤凰高级中学及市局审批的民办培训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学特科:负责市幼儿园、市特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负责直属学校、幼儿园及本级审批的培训学校。


附件2

 

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时至      

检查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处理意见和措施

 

被检查单位(责任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