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株教函〔2016〕84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株洲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会办室
2016年5月24日
株洲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钟燕局长任组长,李建国副局长、夏立威主任督学任副组长,督导室、学安科、职成科、民办科、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安科,由学安科杨育华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整改落实。
四、时间步骤
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本校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本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6年5月-7月)
1、集中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措施。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大预防力度。各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市教育局学安科电话:22663780、22663730。
4、及时严肃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加强监督指导。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市教育督导室电话:22663773,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电话:22663717。
6、严密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和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帐;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于2016年6月29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于2016年9月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市直学校全覆盖,抽取各县区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其中,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抽取学校数量为城区和农村中小学各3所,五县(市)抽取学校数量为城区和农村中小学各3所,且抽取的6所学校必须涵盖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各县区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工委维稳办、省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株洲市人民政府。
4、迎接检查。县市区和学校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督察组对我市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的准备工作,过程资料要及时归档,加强信息宣传。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市教育局学安科联系人:陈正经,联系电话:22663730,电子邮箱:1831369297@qq.com。市教育督导室联系人:邓伟,联系电话:22663773,电子邮箱:274466538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