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株洲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82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株洲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各直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扶持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我局设立了株洲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符合《株洲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立项基本条件》(附件)。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A4大小的书籍形式,使用白色封面和封底。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总目录、按照立项基本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封底。申报书中总目录页码须与正文页码相对应,正文纸张使用A4复印纸,需要提供的照片使用彩色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民办教育科。
三、评审流程:资料初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评审时间:9月中下旬。
联系人:李建明;联系电话:22663737。
附件: 株洲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株洲市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立项基本条件
一、办学时间3年以上,学校资产产权明晰。办学思想端正,依法依规办学,无违法办学现象。达到“四独立”标准要求。近3年年检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
二、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且能够严格执行。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无违反相关规定。
三、学校的人员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专任教师学历合格,持证上岗。
四、学校有完善的教师招聘、引进制度,及时公开招聘、引进优秀毕业生或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性别、年龄、学科、学历、职称结构基本合理。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流动率低于10%。
五、学校现聘用的公办教师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5%,且近3年来逐年下降。
六、学校按要求与教师签订了劳动合同;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按规定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七、学校有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确保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工资总额2%以上。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等培训,效果良好。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民办普通高中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以及应对高考综合改革的能力为重点,对教师分学科分批次进行有针对性培训,派遣教师到省示范高中跟班学习,与省示范高中教师结对交流。
九、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市、县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队伍。学校教师参加各类竞赛成果丰硕,获奖率较高。学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有创新举措。
十、学校的教师年内均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及违法犯罪现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