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全市首批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与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66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首批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
(项目)申报与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科学发展,建立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机制,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建立首批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现就申报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20日。
二、申报对象
分社会实践基地和社会实践项目两大类别。
(一)社会实践基地。
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生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文博基地(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企业质量教育基地、环保教育基地、重大工程、高校实验室、中职实训基地、社区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自然基地或场馆。
(二)社会实践项目。
各类教育、义工等社会组织举办的有助于提升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有适合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活动需求的场所、设施设备,能一次容纳至少100名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二)有确定的接纳学生活动的时间,能满足学生日常学习时间及节假日参加活动。
(三)有丰富的课程资源,有适合不同年龄学生学习的多样化课程、指导手册(学习导引)、视听资料(课件),活动设计合理、互动性强。
(四)有专门的宣传教育部门,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指导人员(讲解员、辅导员、志愿者)队伍,能为不同的学生提供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教育服务。
(五)场馆消防等设施验收合格,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有健全的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
(六)对学生集体或个体活动优惠或免费。
四、申报办法
首批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基地(项目)采取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社会公众推荐三种办法,不限单位性质,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可在株洲教育网(www.zzedu.gov.cn)公告栏下载申报表。财政性投资的单位还应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各申报单位请于5月20日前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至株洲市教育局学生与安全工作科。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株洲市教育局217室,联系人:杨老师,蒋老师,联系电话:22663780,22663730,电子邮箱:675519629@qq.com。
五、评估认定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授予“株洲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基地名称、地点、联系人、实践内容、开放时间、容纳人数、可获学分等内容。
六、后期管理
全市中小学校自主选择认定的基地开展社会实践,并将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报社会实践基地,同时报。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同意认定学分。
全市中小学生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后,由学生将自己含有学籍等信息的社会实践二维码在社会实践基地(项目)扫码机上扫描,由株洲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学分。学生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未经认定的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将不予学分认定。
民营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开展社会实践项目收费,应得到物价部门许可。对优秀的公益性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将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附件:株洲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
附件
株洲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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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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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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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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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型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科普教育基地(包括环保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学校实验研究基地(室)等)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 □企业实训基地(包括企业研发基地、重大工程基地等) □历史文化景点 □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其他有条件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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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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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的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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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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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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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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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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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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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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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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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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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可提供实践 活动场所的面积 |
□100-300平方米 □300-800平方米 □800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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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放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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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受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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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践活动 优惠政策及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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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哪些教育资料及制品(图书、光盘等,如有,请作为附件材料一同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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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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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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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专职 名, 兼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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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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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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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的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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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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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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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实践基地(项目)评估专家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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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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