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举行2016年株洲市中小学生演唱演奏比赛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58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举行2016年株洲市中小学生演唱演奏
比赛的通知
城市四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直属各高中学校:
经研究,决定举行2016年株洲市中小学生演唱、演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比赛组织
本次活动由市教育局主办,株洲市教科院、株洲市二中承办。
三、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5月),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初赛。
第二阶段:(2016年5-6月),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组织复赛。
第三阶段:(2016年9月13日),全市比赛和现场集中展示;地点在株洲市二中艺教馆音乐厅。
四、演唱比赛
2016年度演唱比赛形式为合唱,分为建制教学班合唱、校队合唱、演唱组合比赛三种形式。
(一)成建制教学班合唱比赛
1、参赛对象为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二年级的成建制的教学班。其中农村小学参加小学中段(三、四年级)比赛,城区小学参加小学低段(一、二年级)及高段(五、六年级)比赛;初中学校限七、八年级教学班参赛;高中学校限高一、高二年级教学班参赛。
2、参加比赛的班级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普通教学班(不含音乐特长班和模块班)。
3、城市各区可在小学低段、中段、高段,初中段等每个学段选择1—2支队伍参赛;局直属高中学校必须选派1支队伍参赛。
4、义务教育阶段的每支队伍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为本学期教材上规定的背唱歌曲,另一首可选本学段教材上的任何其他歌曲;高中学校可以任选一首高中教材上的歌曲,另一首选择范围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5、凡只有一个声部的歌曲必须再创作,使学生的演唱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声部,以丰富演唱形式。
6、指挥必须由教学班的任课教师或本班学生担任。伴奏只能采用钢琴,且必须由本校音乐教师或本班学生演奏;也可以没有伴奏。
(二)校队合唱比赛
1、城市各区、直属高中可选送1-2支校合唱队参赛。
2、校合唱队比赛分小学、中学两个学段进行。
3、每支校队的人数不少于12人;演唱曲目任选,但不得超过两首歌曲;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4、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或本校学生担任。表演与伴奏形式可多样;除钢琴伴奏可由教师担任外,其他的表演与伴奏均由学生完成。但不得用伴奏带。
(三)演唱组合比赛
1、每个组合不少于2人,不超过12人。
2、每个区可推荐6个演唱组合参加市级比赛;各区推选到市级比赛的组合中,同一所学校最多选送两个演唱组合。
3、每个参赛组合需表演1首作品;作品要求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声部。表演形式可以丰富多样,包括可以用身体打击乐与嗓音打击乐参与演唱表演等;如有舞蹈表演,则只能起烘托作用。
5、伴奏形式可多样,但除钢琴之外的伴奏必须由学生完成;教师只能钢琴伴奏,不得参与其他表演,不得担任指挥。所有演出不能使用伴奏带。
五、演奏比赛
所有演奏比赛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乐队比赛
1、每支校队的人数不少于12人;演奏两首乐曲;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课堂乐器类校队包括竖笛、口风琴、葫芦丝、打击乐等小类别;常规乐器类校队包括管弦乐、管乐、民乐、打击乐等;混合类乐队则指部分西洋管弦乐器与部分民族乐器相结合的一种乐队形式。
3、城市各区可以选送课堂乐器类校乐队、常规乐器类校乐队、或混合类乐队各1-2支队伍参赛。
4、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或本校学生担任。
(二)演奏组合比赛
1、每个组合不少于2人,不超过12人。
2、每个区可推荐6个演奏组合参加市级比赛;各区推选到市级比赛的组合中,同一所学校最多选送两个演奏组合。
3、2016年度的参赛组合包括常规性乐器(以民乐、西乐为主)、打击乐器(含常规打击乐器、身体打击、声势等)、课堂旋律性乐器类(以竖笛、口风琴、口琴为主)等三类组合。
4、每个参赛组合需表演1首作品;作品要求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声部。表演要形式新颖,鼓励加声势(含身体打击乐与嗓音打击乐)表演;如有舞蹈表演,则只能起烘托作用。
5、伴奏形式可多样,但除钢琴之外的伴奏必须由学生完成;教师只能钢琴伴奏,不得参与其他表演,不得担任指挥。所有演出不能使用伴奏带。
六、奖项设置
1、奖励项目:比赛设 “优秀指导老师奖”、“班主任组织协作奖”、“最佳指挥奖”、“最佳钢琴伴奏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合唱比赛分为成建制班、校队两大类,设金奖、银奖若干;演奏比赛分小学组、中学组评选金奖、银奖若干名;组合比赛不分学段、类别,从所有参加比赛的节目中评选金奖、银奖若干名。
2、成建制教学班合唱比赛的初中组、高中组全市前三名直接作为全省获奖单位推荐;高中组第一名将代表我市参加全省现场展示。
3、给予所有获奖单位、获奖节目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注意事项
全市演奏、演唱比赛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赛学生服装自备、自选,服装、化妆将不作为评分项目;指挥或钢琴伴奏要着演出服。
(二)比赛开始前,各参赛单位应将符合要求的乐谱上交给工作人员。凡属声势打击(含身体打击与嗓音打击)、阿卡贝拉与Rap性质的表演可以使用话筒。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奖:
1、在规定时间未入场;
2、演出未完毕中途退场;
3、在建制教学班的学生里掺杂了非本班的学生、老师。各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把关,做好区属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6月底前,城市各区务必结束区级比赛,并按规定选出相应的队伍参加市级现场演奏、演唱及展示。
(五)各民办学校参加其所在辖区的比赛。
(六)9月6日上午9:30分,在市教育局召开预备会,抽签确定演出顺序,各区教育局代表抽签。
(七)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上交以下参赛附件材料:安全工作预案、参赛单位、节目名称、指导教师与钢琴伴奏各1人的名单、班主任名单、参赛班级学生的花名册。
(八)每个成建制教学班只能报一个指导老师,教学班执教老师即指挥兼钢琴伴奏。
(九)本次比赛通过网络邮箱报名,报名联系人:第十三中学李卉老师,电话:13974106959 QQ: 541786001。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周五)下午5:00之前。请各参赛单位将与节目有关的师生报名表格(见附件)发至541786001@qq.com邮箱。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2016年株洲市中小学生演唱演奏比赛报名表
县市区、学校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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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赛学校、班级 |
参赛类别 |
曲目 |
班主任 (建制教学班合唱填写) |
指导 |
伴奏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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