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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普职融通协同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4-25 访问量: 字体[ ]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59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普职融通协同发展改革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株洲市普职融通协同发展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学习方案,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希望各试点单位不断探索创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经验;以人为本,不断总结提高,培养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株洲市普职融通协同发展改革试点方案
  
  为推进我市现代职教体系构建和高中阶段学校课程改革,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多元立交的培养机制,建立我市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相互融通通道,构建学生成长“立交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多元立交、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试点学校
在株洲市工业学校与株洲市第十三中学率先开展普职融通班级试点工作。
三、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在试点中职学校2016级三年制相关专业(专业由试点学校双方确定)安排招生计划40人,组成普职融通试点班级。
  (二)招生对象。参加株洲市2016年中考且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成绩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在“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中设置试点中职学校普职融通试点班专门接口。所有希望进入普职融通试点班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四)招生宣传。试点中职学校将普职融通试点班招生纳入本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由试点学校对普职融通试点班招生与教学组织等内容进行宣传。录取方式。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试点学校双方组建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志愿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录取时间。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
四、教学组织与课程建设
  (一)普职融通试点班级的日常管理由试点中职学校负责,其中文化课教学由试点中职学校和对口试点普通高中共同负责。
  (二)普职融通试点班级第一学年的课程参照对口试点普通高中一年级的课程设置,后两年则根据学生分流方向的教育目标和升学要求,开设相应的课程。
  (三)在教学过程中,所开设的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进度、考试安排均参照对口试点普通高中同步进行。
(四)融通办法。
    1.提出申请。普职融通试点班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期末提出转学申请。
    2.组织考核。由试点普通高中制定考核标准与内容,组织命卷与考试工作。提出申请的试点班学生与试点普通高中一年级同学期的学生同步参加考试。并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进行。
    3.融通转学。经试点普通高中组织考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试点班学生,经学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进入对口试点普通高中学习:
    (1)语数外三科考核总分达到对口普遍高中同年级同学期学生考核成绩的前54%的试点班学生(54%为株洲市第十三中学2015年度高考升入二本以上院校的上线率);
    (2)专业特长生文化科目考试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2015年高考同类型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以上。
    (五)试点学校应根据普职融通班级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相应课程标准,在课程对接、教学评价、师资配备、实训调度、技能考核等环节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试点中职学校的实训设施按课改教学需求向对口普通高中的师生开放。对口试点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文化课教研活动相互开放。
(六)对口试点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应互设选修课程。对口试点普通高中要支持中职学校知识拓展、人文素养类课程建设,选派优秀师资到中职学校授课,提升中职学校学生的文化素养。对口试点中职学校要支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建设,选派优秀专业课师资到普通高中授课,帮助普高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开展学生职业生涯或职业规划教育。  
五、学籍管理与学生资助
(一)申请由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其品行及有关测试考核达到所转入中职学校要求,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转入中职学校就读并注册中职学籍。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可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普职融通试点班中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根据高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继续保留中职学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原就读中职学校核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可根据意愿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上线率纳入试点普通高中本科上线率统一计算。
(三)普职融通试点班中未进入普通高中的学生继续在试点中职学校就读,达到中职学校毕业条件,由学校核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可选择高考或直接就业。
(四)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和普职融通试点班中未进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享受职业教育免学费等相关资助政策。普职融通试点班中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参照普通高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组织保障
(一)设立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钟燕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徐晓芳、李建国副局长担任,成员为职成科科长曾立明、基教科科长王迅及试点学校校长。办公室设在我局职成科,对试点工作进行常规管理并协调试点学校进行交流共享,对试点学校开展普职融通工作、互设选修课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学校发展性评价等方面予以体现。
(二)试点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试点学校应制订普职融通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有效实施。试点学校应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普职融通在课程标准、学历标准、学籍管理等方面育人新模式,形成可推广的普职融通试点工作经验。
(三)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普职融通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试点学校深化师资共享互动,试点中职学校开发适合普通高中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试点普通高中开发适合中职学校学生需要的选修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