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教函〔2016〕56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局直各学校:
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教育氛围,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和谐心灵,快乐你我
二、活动时间
4月20日——5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29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要制定活动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宣传栏、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全方位、多层次发动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师生充分认识和理解心理健康和心理适应的重要性,调动师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 (5月1日-22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心理学理念为主导,广泛开展心理科普展、心理主题班会、心灵寄语、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剧编排演出、心理电影欣赏、心理健康征文、心理小报、心理广播、师生及家长讲座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月13日前,在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基础上,局直各学校要在心理课、心理剧、团体心理辅导三种形式中,至少上报一堂心理课、心理剧或团体心理辅导视频和设计稿,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心理课、心理剧、团体心理辅导中,每类至少上报一堂视频和设计稿,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在5月25日开展展示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要对“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汇编(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3日之前交学安科,联系人:蒋吉平,联系电话:22663749,邮箱:272744527@qq.com。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的上报活动材料开展评比,评选出“十佳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给予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评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此次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领导负责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危机干预制度、咨询值班制度、教研培训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巩固活动成果。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