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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株洲市2016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的通知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3-01 访问量: 字体[ ]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确保教育强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教育工作重要指标开展年度督导评估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44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了《株洲市2016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评估考核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本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株洲市2016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

            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株洲市2016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细则

确保经

费投入

(35分)

落实教育

经费投入

20分

1.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达到要求计10分。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计提2.5%教育资金按政策要求拨付给教育,并专款用于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达到要求计10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该项计0分。

落实各项教育

专项经费

15分

1.教师住房公积金、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特殊教育津贴等待遇,教师住房公积金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单位负担部分均由财政全额预算,达到要求计6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2分,扣完为止。

2.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县级按比例分担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政策拨付到校,达到要求计2分,未达到要求计0分。

3.教师培训、职业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督导与督学责任区、教师定期体检等专项经费,按政策要求纳入财政预算,达到要求计7分,某一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加强

队伍建设(20分)

优化教师、教研、督导队伍

20分

1.按国家师生比要求,配足专任教师;新增教师不少于上年自然减员的80%,达到要求的计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6月30日前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并取得工作进展计2分,未达要求计0分。

3.组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达到要求计4分,达不到要求计0分。

4.配足教研员。自然人口超过20万人的县市区教研机构原则上每个学科均要配备专职教研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小学语文、数学必须有专职教研员,以上每项每少1人扣0.5分(可重复扣分)。各县市区教研机构没有专职教研员的学科,必须确定兼职教研员,每缺1个学科扣0.1分。有在编不在岗的,1人扣0.2分,总分3分,扣完为止。

5.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正、副主任督学计1分,缺一项扣0.5分;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属领导实职计1分,否则不计分;除正、副主任督学外,教育督导室在岗在编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计1分,每少一名,扣0.5分。

解难题

办实事

(45分)

化解“大班额”

20分

1.以全市义务教育平均大班额率为基准,未超过计2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大班额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当年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完工后每增加1个教学班加0.5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20分。

治理校园

周边环境

5分

以学校校门中线为起始点,左右步行200米,无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舞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暗访、曝光、举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购买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工程

县市3分

县(市)人民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服务,要实现“四有”要求;购买普惠性园位的任务按2015年末在园幼儿数乘以65%,减去县(市) 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业和村集体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确定。达到以上要求计3分,未达到计0分。

城区3分

各区人民政府按“四有”要求,巩固购买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服务现有规模,达到目标计3分,未落实计0分。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2分

1.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55%,计1分,未达标计0分。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计1分,未达标计0分。

完成职教

攻坚计划

城区5分

县级培训资源,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计5分。县级职教中心的培训项目和培训经费统筹情况,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低于60%的不计分。

县市5分

1.县级培训资源,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2分。县级职教中心的培训项目和培训经费统筹情况,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60%的不计分。

2.茶陵县和炎陵县职业中专达到省示范性中职学校标准、攸县与株洲县职业中专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标准、醴陵陶瓷烟花职业学校通过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达到目标计3分,未达到不计分。

整治民办

培训机构

5分

民办培训机构(含工商、劳动等部门审批的)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违规收费、违规组织招生考试等处理及时到位计5分,每发现一例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加强校车

安全管理

5分

1.开展打击“黑校车”行动,计1分。发现一台“黑校车”,计0分。

2.规范校车运行,计2分。全年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率超过150%,扣2分;100%至149%,扣1.8分;80%至99%,扣1.6分;60%至79%,扣1.4分;40%至59%,扣1.2分;20%至39%,扣1分。

3.运用校车管理平台加强监管,计2分。暗访、曝光、举报、调阅监控,每发现一台校车违规行为未处理,扣0.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