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株洲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教函〔2016〕14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民办初中:
现将《株洲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0日
株洲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株洲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完善学校评价方案
各学校从初一入学开始,就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各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等一起转移。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坚持内容全面,评价主体多元,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应体现学校特色,结合学校的常规管理,将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评价内容,包括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社团活动、社区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根据本社区情况,建立护绿保洁、便民服务、助残扶困、尊老爱幼、公益劳动等志愿服务项目库,供学生选择参与。建立学生社区服务制度,学生志愿服务完成情况由社区评价记录盖章,纳入学生社区服务课程学分管理,每学年不少于30小时)、研究性学习等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和“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期评价”实行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本学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方面一并进行综合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学生的“毕业评价”结果。在教师过程中,要坚持学生发展的原则,应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学校在评价过程中注意把握A等的比例。
各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作为初一新生的入学课程,让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要切实开展对学生的多元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使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展应用试点推广工作。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确保评价过程真实有效。
二、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实行“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机制,建立“市、县(区)、校、班”四级评价组织监督机构。
1.全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纪检、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抽样监督工作。
2.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纪检、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校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应者应予更换。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价工作。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小组成员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协助学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组织完成学生互评和师评,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
(二)作好前期准备
1.学校首先要对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培训与指导,认真组织评价工作人员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电子平台操作的流程与技术。同时要召开全年级家长会,在班级评价小组的配合下,认真搞好家长培训。
2.班级评价小组认真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进行指导。对照《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标准》(附件4),指导学生收集有效的实证材料,并将证据材料按五个维度分类整理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放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3.加强对评价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均需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份原始材料,确保材料的信度与效度。学生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有说服力,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该生相关维度的评价结果。全市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学校相关维度的抽样比例。
4.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房,配备技术指导教师,为上报相关数据提供最大的便利,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公示,尽可能地降低错误率,减轻学生、家长与教师的负担。
(三)评价具体流程
1.学生自评
将《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见附件3)、《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见附件4)及《毕业生综合素质自评用表》(见附件5)下发至学生手中进行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形成自己的档案,同时完成自评过程。
2.学生互评
在学生自评完成之后,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互评。首先,被评学生携带实证材料上讲台,在三分钟时间内将自我介绍(成长自传)及相关证据材料呈现给评委,对有疑问的材料评委们可要求被评学生作简要说明。然后,评委们分别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见附件6)中给被评学生计分,全部学生评完后评委签名,分数表统一上交学校,由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及时输入计算机。在数据输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对某个其它同学的评分明显偏低,如低于被评学生该维度平均分20%以上的,要做好记录并提交该班评价小组,由班级评价小组调查是否属于恶意评分,凡认定属于恶意评分的,该评分无效,不参与计算。
3.教师评价
学校应向家长公布每个班级教师评价的时间,欢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班级5人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和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价。
4.全市插标
市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对城市五区的城区、农村、民办学校分三类进行抽样插标,根据学生的关键性表现档案及相关资料,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确定各区各类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A等级比例。各县(市)教育局据此办法抽样插标确定所辖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A等级的比例。
5.等级确定
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最终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自评得9分,生评得8分,师评得7分,则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的最终得分7.6分,确定为B等。其余维度均按此办法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填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中,以此作为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见附件7)
6.关于审美与表现能力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20%,艺术技能水平考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50%,艺术综合素养考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30%。具体详见附件1(《2016年株洲市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7.关于运动与健康状况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30%,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70%。具体由体卫艺科负责汇总确定等第。
(四)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各学校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各维度A等级比例进行调整后,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并在校内公示,听取学生、家长的反馈意见,以学生家长的签字表示对结果的确认(见附件8)。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A等级的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抽样插标的比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的内容
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见附件2);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呈现,分别用A(优)、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评价过程采用10分制,最后折算成等级,即每个维度满分10分, 8分(含8分)以上为A等,6至8分为B等,6分以下(不含6分)为C等。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为“C”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生所在社区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对于“残免”、“病免”和“缓考”等情况的特殊考生,按照《2016年株洲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执行。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1个“A”,并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不能为“C”。
3.考生学业成绩等第及其它条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注意事项
(一)规范学科考查在命题、组考、成绩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考查学科科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查科目的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加大学科考查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应用比重。提高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成绩在综评中的比例。加大对学生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能力考查(考查办法见附件2)。
(二)学校在向县(市)区综合素质评定数据库中心提交电子文档的同时,要上交“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电子文档统计表格一律用市教育局提供的Excel格式制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名单及人员职责)、实施的办法、实施的流程(什么时间,做什么,步骤要清楚,任务要明确)、制度建设(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等等)。 “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数据中心,另一份学校留档。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统计好本区数据后,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份交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中心,同时上交电子档案,另一份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三)各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对教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四)时间安排。4月上旬前,完成师生和家长的培训;5月上旬前,各校指导学生整理、充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材料,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抽样插标; 5月下旬,城区各校依据抽样插标确定的各维度“A”的比例,完成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调整、反馈和公示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附件9、附件10)。
附件: 1.2016年株洲市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2.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能力考查
3.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
4.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用表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
8.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反馈意见表
9.年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10.各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株洲市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标
株洲市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是面向全体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遵循我国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培养目标,全面检测学生的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以考促学,推动学校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激发想象力和创新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考试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的内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等文件精神,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蓝本,结合我市普通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艺术教学现状、学生基础和艺术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进行考试。
三、考试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考试应促使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朝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考试指标和内容的确定,以课程内容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的特点。符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认知水平及艺术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要求。
(三)基础性原则。考试重点检测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音乐突出学生的音乐听辨能力、课堂应掌握的基本技能。美术注重对美术基础语言、造型原理、形式法则、发展规律等基础性内容,对代表性的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进行一般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能力,基本动手能力及创作能力的考试。
(四)公平性原则。落实考试参与主体的责任,制定周密科学流程,强化多种监督手段、保证测试的过程以及结果客观公正。
四、考试对象
全市2016届初中毕业生。
五、考试办法
(一)分值构成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值100分,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学业指标为3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15分,主要测评学生的艺术综合素养。
发展指标为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25分,主要测评学生的艺术技能水平。
基础指标为2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10分,主要体现学生艺术课程的学习态度、实践过程、平时成绩等。
(二)考试方式
学业指标测试(艺术综合素养考试)
考试分值:3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15分
考试时间:60分钟。统一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3:00--4:00。
考试内容: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依据的音乐、美术基础理论知识。
组考方式:音乐、美术学科合卷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命题、组考和阅卷。
发展指标测试(艺术技能水平考试)
考试分值:50分,其中音乐、美术各占25分。
考试时间:5月18日--5月28日
考试内容:音乐学科由考生任选演唱、演奏、舞蹈中一项(不能多选),进行现场表演;美术学科由考生从下列艺术表现形式中任选一项进行现场创作:手绘线条(线描)、明暗表现(素描)、色彩表现、卡通画、装饰画等。音乐、美术各25分,满分50分。
组考方式:艺术技能水平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科类进行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门类选择权,如有学生申请测试上述内容之外的艺术门类,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专家测评,给予相应成绩,如不具备考试条件的项目可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基础指标测评:
测评分值:20分,音乐、美术各10分。
测评时间:5月23日--5月27日
测评内容: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测评方式:由各初级中学分科组织测评,根据学生音乐课、美术课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实际情况,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得出分值。
六、结果运用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城区初中毕业生根据分数分别定为ABC三等。A等--优秀(80分及以上)、B等--合格(80分以下--60分)、C等--不合格(60分以下)。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七、免考和缓考
免考:因先天性残疾(声带、听力、语言障碍等)不能参加音乐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考申请,同时附《残疾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报备市教育局后,可以免试。免试学生按A等第计算。
缓考: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音乐、美术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可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
免考、缓考名单经审批后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工作,要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艺术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初中毕业艺术考试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周密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本区域的初中毕业艺术考试组织实施方案,于3月15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考评方案。要切实加强对艺术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三)确保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确保艺术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学校的考测结果须书面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在校内公示。学校要严格审查免考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艺术考试的监督,杜绝考试中的舞弊行为。
(四)加强指导。市教育局将派出专家组和巡视组对县(市)区的命题、组考进行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5月30日前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语文口语交际考查
一.考查内容
考查语文的听话、说话的口语交际能力。
二.考查方式
语文听力和口语交际合计30分,考查结果计入“学习能力”维度,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按照A、B、C三个等第进行评定。命题及等第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三.考查标准
(一)语文听力。这一部分内容考查的重点是学生倾听普通话的能力,即听记力、听辨力、听解力、听评力。试题的类型可采用选择题、填充题、文字表述题等,分值为15分。
语文听力的考查标准:
1.能专心地听取别人说话,有良好的倾听习惯。
2.能听明白对方表达的意思,不缺漏主要内容。
3.能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比较、归纳,从而抓住中心和重点内容。
4.听完对方的表述后,能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比较、鉴别,听出相同意见或分歧,并且产生联想。
5.对所听内容不仅能理解信息的表层意思,而且能体会其深层的内涵。
(二)口语交际。对口语交际的考查,重在交际,主要考查是否能用普通话说话,说话是否符合“简明、连贯、得体”的基本要求。分值为15分,考查形式以口语表达为主。
口语交际的考查标准:
1.言之有“礼”,即说话文明得体。能根据特定的情景采用文明得体的用语。
2.言之有“物”,即说话有中心,有根据。能认真、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内容具体,要点突出。
3.言之有“序”,即说话有条理,有顺序。能做到逻辑清楚、语序连贯、不偏离话题。
英语口语能力考查
一.考查方式
英语口语能力考查分值为20分,考查结果计入“学习能力”维度,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按照A、B、C三个等第进行评定,支持学校使用“人机对话”系统进行测试,鼓励开展“人机对话”推广实验工作。命题及等第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二.考查内容
英语口语考查内容分为短文朗读、情景反应、口头表达三部分,考查试题随机抽取。口语考查试题结构如下表:
|
题号 |
考试内容 |
权重 |
分数 |
|
Ⅰ |
短文朗读,1题 |
30% |
6分 |
|
Ⅱ |
情景反应,4题 |
40% |
8分 |
|
Ⅲ |
口头表达,1题 |
30% |
6分 |
附件3
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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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度 |
评价要素 |
有关证据(关键表现) |
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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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品质 与 公民 素养 |
1、有进取心,爱心和责任心,能抵制不良诱惑。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能自我接纳,有错即改。 3、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别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4、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 5、具有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 |
0、学生自传材料。 1、初中三年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 2、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包括社区服务课程学分记录卡、社会考察与实践活动等记录)。 3、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以及符合本维度评价要素的其它荣誉或者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 4、家长提供的学生在家行为习惯表现。 5、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模展、文化交流等活动。 |
A:完整提供0-5条规定的证据;在校三年有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本维度评价要素的其它荣誉称号的记录。 B:完整提供0-2条以上规定的证据;在校三年无严重违纪违规的记录。 C: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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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能力 |
1、有自主学习的愿望和兴趣,学习态度认真,能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2、善于搜集整理分析信息,通过自主学习获取知识。 3、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 4、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观点,善于与他人交流。 |
1、初中五个学期终结性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 2.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能力考查成绩。 3、一本最能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作业材料(作业本等)。 4、一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反思。 5、一份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 6、校级与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据(主要是指基础性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与理综等学科)。 |
A:完整提供1-6条规定的证据;语文、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A等; 平时所学课程学期终结性测评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学习认真、不旷课、作业完成得很好。 B:完整提供1-3条以上规定的证据;语文、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B等以上;平时所学课程学期终结性测评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学习态度一般。 C: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与学习态度差;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所学课程平时测评平均成绩为待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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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能力 |
1、善于发现问题,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制订计划,尝试解决问题,有创新意识。 2、能在活动过程中根据条件的变化调整设计方案,达成目标。 3、有较强的合作意识,能与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任务。 4、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能与相关的机构或个人联系,获得必要的支持。 5、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作品。 |
1、初中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 2. 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信息技术上机)考查成绩。 3、一个综合实践活动主题实施案例。 4、一份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记录或评价卷。 5、一个理科实验研究报告。 |
A:完整提供1-5条规定的证据;考查科目成绩均为优秀。 B:完整提供1-5条以上规定的证据; 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C:考查科目成绩有两门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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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 与 表现 能力 |
1、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美,欣赏美。 2、能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3、有创造与表现美的欲望,有自己的艺术作品。 |
1、初中三年艺术(音乐美术)课程学期学习成绩和音乐、美术的考查成绩。 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3、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
A:完整提供1-3条规定的证据;有初中三年艺术作品以及参加艺术活动获奖的证据。音乐、美术学科考查成绩为优秀。 B:完整提供1-2条以上规定的证据;音乐、美术学科考查成绩合格。 C:初中三年艺术课程有两次期末成绩为不合格或音乐、美术考查科目有一门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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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 与 健康 状况 |
1、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精力充沛,不受疾病困扰。 3、能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情绪稳定,没有不良嗜好。 |
1、初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体育)课程阶段性学习考查成绩。 2、体检表。 3、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体育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
A:完整提供1-3条规定的证据,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与评价折算总成绩为优秀。 B:完整提供1-2条以上规定的证据,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与评价折算总成绩为合格。 C:体育测试成绩与评价折算总成绩不合格。 |
附件4
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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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序号 |
实证材料内容 |
材料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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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与 公民素养 |
1 |
学生自传材料 |
1份 |
文稿50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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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中三年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 |
5份 |
文稿(每篇100字以上)或学生手册上的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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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包括社区服务学分课程记录卡、社会考察与实践活动等记录)。 |
1份 |
分别注明: ×年×期参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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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以及符合本维度评价要素的其它荣誉或者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 |
不超过5份 |
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下同) |
||
|
5 |
家长提供学生在家行为习惯表现。 |
1份 |
表现纪录文稿或证明材料或原件扫描。 |
||
|
6 |
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模展、文化交流等活动。 |
不超过3份 |
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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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 |
1 |
初中五个学期终结性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含语文、英语口语交际及英语听力测试成绩) |
5份 |
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或成绩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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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本最能反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作业材料(作业本等) |
1份 |
完整的作业本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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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一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反思 |
1份 |
600字以上文稿或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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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一份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 |
1份 |
800字以上文稿或原件扫描。 |
||
|
5 |
校级与校级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据(主要是指基础性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综与理综等学科) |
不超过3份 |
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
||
|
实践能力 |
1 |
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 |
各1份 |
成绩等第或原件扫描。 |
|
|
2 |
一个综合实践活动主题实施案例 |
1份 |
800字以上文稿或原件扫描。 |
||
|
3 |
一份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记录或评价卷 |
1份 |
作品、活动照片或者文章等。 |
||
|
4 |
一个理科实验研究报告 |
1份 |
600字以上文稿或原件扫描。 |
||
|
审美与表现能力 |
1 |
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 |
1份 |
作品照片或者实物或原件扫描。 |
|
|
2 |
初中三年艺术(音乐美术)课程阶段性学习考查成绩 |
5份 |
学校教务处提供成绩或原件扫描。 |
||
|
3 |
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
不超过3份 |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
||
|
运动与健康状况 |
1 |
初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体育)课程阶段性学习考查成绩 |
5份 |
学校教务处提供成绩。 |
|
|
2 |
体检表 |
1份 |
体检医院出具或原件扫描。 |
||
|
3 |
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体育活动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 |
不超过3份 |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 |
||
学生社区服务课程学分记录卡
|
姓名 |
所在学校 |
||
|
日期 |
服务项目 |
服务时间 |
社区评价盖章 |
附件5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用表
学校班级学籍号姓名
|
维度 |
自评得分 |
简要说明 |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
|
学习能力 |
||
|
实践能力 |
||
|
审美与表现能力 |
||
|
运动与健康状况 |
家长签名:
日期:
附件6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
|
学籍号 |
姓名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实践 能力 |
审美与表现能力 |
运动与 健康状况 |
附件7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
学校 班级学籍号姓名
|
维度 |
自评得分 |
生评得分 |
师评得分 |
最终得分 |
等级 |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
|
学习能力 |
|||||
|
实践能力 |
|||||
|
审美与表现能力 |
|||||
|
运动与健康状况 |
附件8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反馈意见表
学校班级学籍号姓名
|
维度 |
呈现形式 |
评价结果 |
分项意见 |
|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
等第 |
||
|
学习能力 |
等第 |
||
|
实践能力 |
等第 |
||
|
审美与表现能力 |
等第 |
||
|
运动与健康状况 |
分数 |
||
|
总体意见: 家长签名: 日期: |
|||
附件9
年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
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学校 |
道德 |
学习 |
实践 |
审美 |
体育 |
区属 |
附件10
各区(学校)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
学校 |
人数 |
A等级人数 |
A等级所占比例 |
||||||||||
|
5A |
道德 |
学习 |
实践 |
审美 |
体育 |
5A |
道德 |
学习 |
实践 |
审美 |
体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