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市完小以上中小学校成立教育督导室的通知
株教函〔2014〕48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2.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3.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
4.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
5.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株洲市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附件1
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更加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更加多样化、协调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钟燕任组长,毛大训、李建国、易可佳、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发展建设科、监察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中招办公室,基础教育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政策实施;副科长为副主任,负责招生与考试具体组织实施与宣传管理工作。
(二)分级负责。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县市教育局基教股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市教育局基教科、监察科对录取情况进行督查。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实施。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按照高中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招生。
(三)民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以及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4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公费指标生
城区普通高中实施公费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省示范及市示范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对口直升生
对薄弱初中学校实施托管扶持办学的高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生招生。株洲市二中托管的云田中学、南方中学托管的淞南中学,在其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托管学校毕业人数的5%,作为托管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
城区普通高中对口直升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公费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特招生正式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常规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特长生特招生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相应特长生比例可再上浮至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城区普通高中特招生、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4。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四)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公费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2014年自主招生的学校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八中、醴陵一中、攸县一中。
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市八中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美术素养方面成绩)。
城区自主招生的学校须提交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须将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和甄别重点;培养过程中,必须按照《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株教通字[2012]115号)执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见“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民办学校。
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5。
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按照等第(含学业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第)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若等第相同,再按分数(即语数外总分)高低甄别录取。
1.录取依据
以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公费指标生、对口直升生和特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 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录取排序。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4年株洲市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生物、地理两科测试的考生,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2.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教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础教育科对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审批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民办高中优惠政策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七、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九)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城区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2-14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志愿填报方式
参加2014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城区考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及其家长在网上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自愿填报。
(二)填报时间:6月1日早上8:00起,6月10日下午6:00止。志愿填报确认提交后不能修改。
(三)填报要求: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凭密码仍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询要求。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九、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城区志愿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指标生由各高中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公示)。
提前批:7月7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7月12日-14日,省示范高中一中、四中、八中、十三中、九方中学以及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市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7月16日- 18日,市示范高中三中录取。
补录:7月20日,民办学校补录。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报2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2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收费线,或者已达收费线但放弃收费生录取资格。
考生要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城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计划填写高中录取审批表,经学校、监察科、发建科、基础教育科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按基础教育科下达的学籍号方可注册。基础教育科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都不能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省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三)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各县市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不予注册。
(四)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先办理纸质文档审批手续,再进行学籍电子档案异动处理。
(五)学生转学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得组织插班考试;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接受一般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过程中有任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将无法完成学籍的转移,直接影响高中学生参加各类考试与升学。为维护教育公平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注册学籍后学校间不得接受学生转学。
十一、招生要求
(一)各县市、各直属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1.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高中学校5月1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在6月1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对招生计划下达各县市学籍号,凭学籍号注册。
2.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收费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招收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超过规定范围的学生不予注册。
(三)城区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四)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五)严禁初中毕业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第。
(六)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指标生、特长、特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七)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或择校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八)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 )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监察科22663622,基础教育科22663738,民办教育科22663737。
十二、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主管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城区公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等。
城区民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城区初中学校违反要求,责成区教育局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各县市教育局可参照执行。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附件2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根据《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指标到校、择优推荐。
(三)高中参与、自主招生。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城区省示范及市示范各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称为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县市指标生分配办法参照执行。
三、指标生资格
指标生资格为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其中,学业成绩处在全年级前8%的才有资格填报二中、南方指标生志愿,学业成绩处在全年级前20%的才有资格填报其他省示范性高中的指标生志愿,学业成绩处在全年级前40%的才有资格填报市示范性高中的指标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能出现C或者C以下等第。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或者D以下等第。已被确定为对口直升生和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再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初中学校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初中学校分别制定推荐指标生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示。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推荐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分配给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指标生推荐是“优中推优”。
(三)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初中学校组织毕业生填报《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公费指标生志愿表》。每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学校。
(四)初中学校审核。初中学校组成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至少有9人以上成员组成,组成中1/4的初三学生家长代表,1/4的初三教师代表(含班主任),1/4的学生代表,1/4的学校管理干部。各区教育局派出纪检监察员赴各初中学校,监督各校指标生推荐情况,并与学校共同审核学生资格。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通过比较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指标生名额数按1:1.2择优推荐到各高中学校。
(五)向高中招生学校递交指标生推荐名单。5月20日初中学校向高中招生学校递交指标生推荐名单,由高中学校按指标生计划数确定名单。
五、高中学校确定指标生名单
1.5月1日前,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指标生招生工作,制定好高中招生方案及相关招生办法,并上交基础教育科。
指标生招生工作由校长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出现违规和不正当招生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追究校长责任。
2.5月21日至25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对初中推荐的学生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名单审核,并将审核确定的对象反馈给相应初中学校,确保学生及时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学校逾期不反馈,则由初中学校确定指标生名单。
3.普通高中审核推荐对象不得组织相关考试、不得到学校宣传,推荐对象可以到高中学校接受现场或电话咨询,高中学校与推荐对象可以进行面谈交流了解相关情况。具体工作,由高中学校直接与初中学校联系。
4.5月26日,初中学校将初、高中学校共同推荐审核的名单在对应的初中学校显目的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栏中要留各区教育局纪检举报电话、高中学校纪检举报电话和市教育局纪检举报电话(22663622)。
5.5月30日,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指标生志愿表、指标生推荐名册和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标生推荐名册和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需报送纸质文档(盖学校公章,推荐名册还需推荐工作小组所有成员和区派纪检监察人员联合签字)、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邮箱:jyjjjk747@163.com。
六、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对指标生审核、录取,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指标生的推荐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指标生推荐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指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指标生人选或放弃指标生志愿。各学校只能在相应的指标范围之内进行指标生的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比例。
(三)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推荐名单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平时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四)在指标生确认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收各初中学校公费指标生分配表
2.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公费指标生志愿表
3.2014年株洲市城区公费指标生推荐名册
4.2014年株洲市城区公费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
附表1
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收各初中学校公费
指标生分配表
高 中 |
一中 |
二中 |
三中 |
四中 |
八中 |
十三中 |
南方 |
九方 |
十八中 |
合计 |
毕业人数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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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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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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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占毕业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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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炎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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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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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庾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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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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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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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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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弘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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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家土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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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路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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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南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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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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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欣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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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墩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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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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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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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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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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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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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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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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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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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升黄冈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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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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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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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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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丰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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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镇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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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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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打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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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铺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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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田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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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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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附表2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公费指标生志愿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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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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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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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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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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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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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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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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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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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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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
高中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
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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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14年株洲市城区公费指标生推荐名册
经审核,推荐以下 人为 学校指标生。学校: (盖章)
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学校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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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区派纪检监察小组成员签名:
附表4
2014年株洲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
经审核,确定以下 人自愿填报 学校指标生志愿。
学校(盖章)
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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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按学籍号从小到大排序。
附件3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口直升生资格
对口直升生须在对口初中学校初一注册且一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为年级的前8%内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示范性高中 |
对口学校 |
毕业人数 |
对口直升生数 |
市二中 |
云田中学 |
216 |
11 |
南方中学 |
淞南中学 |
246 |
12 |
合 计 |
|
462 |
23 |
三、推荐录取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对口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对口直升生推荐是优中推优。
(二)组织学生报名。7月1日前,对口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三)学校审核公示。对口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对口学校联合拟定推荐名单,并于7月2-3日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公示时间2天。
(四)上报推荐名单。7月4日,对口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及推荐汇总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推荐汇总名册需报送纸质文档(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邮箱:jyjjjk747@163.com。
四、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对口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各有关学校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内进行对口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对口初中学校另行举行对口直升生招生考试。
(三)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四)在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4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2.2014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附表1
2014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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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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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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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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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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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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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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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直升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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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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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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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直升对口高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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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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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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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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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4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对口直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称:
姓名 |
学籍号 |
学业成绩 |
综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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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附件4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育人目标,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根据《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自愿选择、择优录取
二、招生要求
(一)特招生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网上填报志愿。
(二)城区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招生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资格。
三、招生项目
(一)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及其它;
(二)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及其它;
(三)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机器人及其它。
四、招生计划
特招生与特长生认定比例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特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相应特长生比例可再上浮至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五、招生条件
(一)体育、艺术
初中期间积极参加以下任何一项艺术或体育竞赛并获奖:
(1)株洲市中小学生“艺术之星”歌舞演奏比赛;
(2)株洲市中小学生幼儿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比赛;
(3)株洲市中小学生“三好杯”运动会;
(4)全国性运动会、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班合唱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艺术活动;
(5)具备上述竞赛未涉及的项目,如主持、朗诵、柔道等特长的学生,初中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城市五区教育局主办的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或担任学校艺术社团和体育俱乐部骨干,表现特别突出,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测试认定,推荐名单须公示一周无举报,学校须出具书面公示证明材料。
(二)科技
1.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2.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六、招生学校申报程序和宣传
1.申请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特长生的城区普通高中须认真研究制定本校《2014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2014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测试标准》(以下称《测试标准》)。
2.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申报表》(附表1)、《认定办法》和《测试标准》,除报上述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材料外,另上传电子文档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yjjjk747@163.com。
3.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核定后,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发布《认定办法》和《测试标准》。初中学校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特招生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认定的特招生为公费指标,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认定的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出现E等的学科不能提升等次。
七、认定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必须到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校报名参加认定测试,否则认定无效。
1.报名时间
各普通高中学校受理特招生特长生报名时间为6月19-20日。
2.报名地点
学生到已填报志愿的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的中考准考证;
(2)报名参加特招生特长生测试的考生,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校公示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3)考生自备2张1寸免冠标准近照用于办理参考证和存根。
4.验证登记
招生学校负责对上述报名材料仔细核查,特别是要查对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核查学生所在学校公示证明材料是否明确公示期满且无举报,确认无误后,登记报名并汇总《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测试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表2),向考生发放《参考证》。
(二)测试
6月22-23日各校组织考核认定,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与志愿不符的无效。测试时,一定要有学校纪检干部进行全程监督,所选评委尽量要做到本校专业教师回避。
(三)公示
实行认定结果公示。招生学校须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将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结果分系列在校园醒目处公示一周。公示时必须有学校招生负责人、纪检干部和评委的联合签名。必须公开学校监督电话和基教科电话(22663747)
(四)结果上报
招生学校于7月2日将《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艺术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3、4)、《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5、6)和《2014年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7、8)上报基教科,要求除上报加盖学校行政公章的纸质表格外,另将excel电子表格分别上传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邮箱。如有举报,市教育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凡举报属实的,当事人认定结果无效,核减该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
(五)结果确认
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校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结果公示
7月6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在株洲教育网上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招生特长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组成;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家长和学生。
(二)特招生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名单内录取特招生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
(三)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招生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招生特长生质量。凡在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学生特招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招生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招生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
九、县(市)教育局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申报表
2.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测试报名登记表(样表)
3.城区普通高中艺术特招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4.城区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5.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招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6.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7.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8.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附表1
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
特招生特长生申报表
申报学校 |
(公章)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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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高新招生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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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招生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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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长生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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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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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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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测试报名登记表(样表)
序号 |
姓名 |
完整学籍号 |
报名类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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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招生 |
特长生 |
住宅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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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城区普通高中艺术特招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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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教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zztwyk@163.com和jyjjjk747@163.com。备注栏指名音乐或美术。
附表4
城区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测试成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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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教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zztwyk@163.com和jyjjjk747@163.com。备注栏指名音乐或美术。
附表5
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招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曾获奖励 |
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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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教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zztwyk@163.com和jyjjjk747@163.com。
附表6
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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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教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zztwyk@163.com和jyjjjk747@163.com。
附表7
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曾获奖励 |
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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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jyjjjk747@163.com。
附表8
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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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jyjjjk747@163.com。
附件5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
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高中学校 |
招收学生类型 |
自主招生人数 |
市二中 |
文化类 |
30 |
南方中学 |
文化类 |
30 |
市八中 |
文化类 |
30 |
十八中 |
美术类 |
30 |
合 计 |
|
120 |
三、自主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长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4月15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从株洲教育网下载《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学生带志愿表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每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学校。报名资格:文化成绩在本年级处在前5%的学生,或在艺术、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的学生。自主招生按有关办法进行。
(四)招生学校考核。4月19日至22日,招生学校按照学校招生方案,结合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通过考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
(五)张榜公示。4月23日,高中学校将预录学生名单分别在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显目处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和基础教育科监督电话(22663747)。
(六)上报自主招生名单。4月28日,自主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指标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审核表和自主招生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单位公章,审查表还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并上传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自主招生汇总表电子文档到基础教育科邮箱:jyjjjk747@163.com。
(七)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对指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以便审核和备查。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五、相关县市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2.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3.2014年株洲市城区自主招生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
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志愿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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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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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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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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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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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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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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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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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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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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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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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初中学校存取,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表2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
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自主招生学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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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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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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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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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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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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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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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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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考核意见:
高中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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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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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jyjjjk747@163.com。
附表3
2014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
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汇总表
自主招生学校名称:
序号 |
姓名 |
学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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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校(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jyjjjk747@163.com,备注栏内写清楚学生所在学校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