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株洲市中小学生“墨香书法展示”活动评奖结构的通报
株政教督发〔2014〕3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教育强市工作顺利推进,强化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教育工作重要指标开展年度督导评估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4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了《株洲市2014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评估考核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本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株洲市2014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
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株洲市2014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估细则 |
得分 |
经费投入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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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比例、三个增长” |
20分 |
1.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达到要求计10分;2014年年初预算与年中追加财政教育投入总额(同口径)不少于2013年决算数,达到要求计5分。2014年财政教育投入总额,低于2013年的扣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达到要求计5分。 (计财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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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投入 |
5分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计提2.5%教育资金按政策要求拨付给教育,并专款用于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达到要求计5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该项计0分。 (计财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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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10分 |
1.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单位负担部分均由财政全额预算,达到要求计2分,否则计0分。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达到要求计2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1分,扣完为止。 3.教师培训、职业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教育督导与督学责任区等专项经费,按政策要求纳入财政预算,达到要求计6分,每一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计财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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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10分) |
优化教师队伍 |
10分 |
1.幼师队伍建设(5分)。幼师专业对口率达到50%,达到要求的计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幼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上岗,园长取得中师以上学历和园长任职资格,资格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60%的分别计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2.新增教师(5分)。县市新增教师不少于上年自然减员的80%;城市五区新增教师不少于上年自然减员与新增学生应配教师数之和。达到要求的计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教师工作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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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 (41分) |
党政重教 |
6分 |
党委常委会议年内议教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议教不少于4次,且形成了会议纪要,计2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深入乡镇、学校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不少于2次,计2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且为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2次,计2分。以上各项每少一次扣0.2分,至扣完该项分为止。 (办公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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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与周边环境 |
10 |
1.校警共建(3分)。县(市)区教育局与公安局;学校与派出所、支队达成校警共建协议,推动校警共建深度合作,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起到有效保障,达到要求的计3分。发现一例未达成协议扣1分,未开展实际活动扣2分,扣完为此。 2.净化社会环境(4分)。加强网吧监管计2分,暗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加强学校周边市场、市容、治安和交通环境治理计2分,暗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3、安全工作(3分)。①所有校车达标,计1分,发现一台校车未达标计0分;②建立校车智能化管理平台计1分,不达标计0分;③加强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全面排查、整改达标计1分,发现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学安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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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整治 |
15分 |
1.民办培训机构无“无证办学”现象计3分,每发现一所无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扣1分,扣完为止。 2.民办培训机构(含工商、劳动等部门审批的)无违规行为计3分,每发现一例违规办学、违规组织培训、招生考试等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3.未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计3分。每发现一例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升初”考试,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0分。 4.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未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向民办学校介绍学生、教师未在民办学校兼课等计3分,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5.无擅自设立“分校(分部)”现象计3分,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民办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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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县市区建设 |
10分 |
1.制定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计2分,有规划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2.辖区内学校班额均达到省定标准要求的,计3分,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每校扣0.1分,直至扣完。 3.建设教育强市五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含开工),计5分,建设项目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2分,直至扣完。 (发建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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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 (14分) |
公办幼儿园建设 |
5分 |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计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① 2.乡镇(街道)都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计2分,每少一所扣0.2分,扣完为止。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并达到“四有”(有事业机构代码,有公办幼师,有财政预算拨款,有3-12个班办园规模)计2分,未达到《标准》和“四有”要求每所扣0.1分,扣完为止。 (幼特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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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7分 |
1.推进少年宫建设(3分) ①2014年8月底以前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乡镇全覆盖任务,达到要求的计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②每个县市区新建1所城市学校少年宫,未完成扣1分。 ③每个区新建5所社区少年宫,达到要求的计1分,少建一所扣0.2分. 2.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4分) 每入选一项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计4分;每入选一项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计3分;每入选一项市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项目,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每入选一项市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百优活动,计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该项累计计分不超过4分。 (学安科、团委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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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 |
2分 |
1.社区教育安排了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并按全市社区教育年度计划完成社区教育体系建设任务。计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