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4年度“一师一优、一课一名师”优课评选结果通报
湘教办通〔2014〕224号
关于做好我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残联:
为落实好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现就做好我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为安排其入学奠定基础。
根据《关于2013年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报》(残联厅发〔2014〕39号,以下简称《通报》),截至2013年9月10日,我省共有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5755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要以《通报》中的数据为依据,进一步核实我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
1.要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和未入学原因进一步核实,根据残疾程度和未入学原因提出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的解决方案。《通报》显示,2013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未入学原因,“残疾程度较重”的有3673人,占63.8%;“家庭经济困难”的1227人,占21.3%;“无特教学校”的220人,占3.8%;“交通不便”的150人,占2.6%;“其他”的485人,占8.4%。
2.要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所在区域进一步核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其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区域分布合理制订送教方案。从市州分布情况看,2013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分别是:邵阳市830人,湘西州787人,衡阳市763人,郴州市591人,益阳市462人,长沙市422人,岳阳市366人,永州市301人,湘潭市287人,怀化市252人,娄底市250人,株洲市216人,常德市164人,张家界市64人。
3.要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型进行核实,针对言语障碍、智力障碍、视力障碍等不同残疾类型为其选择相应教育类型因材施教。《通报》显示,2013年我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中有肢体残疾2087人,智力残疾1561人,多重残疾1123人,言语残疾318人,视力残疾275人,听力残疾223人。
二、实施一人一案,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原因和残疾程度、类型,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逐个解决其受教育问题,让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应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应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实不能到学校学习的,要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定期送教到家庭、到社区或有关机构。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和更新。残联要确保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准确;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残联提供的数据名单,进一步核实并安排其接受教育。经核实确实未入学的,要解决好其受教育问题;经核实已入学的,要登记其受教育情况(包括就读学校、年级或所在康复机构等),汇总后向残联部门反映,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核实发现残联数据有信息遗漏、错误的,要商同级残联部门妥善处理。
三、市、县级政府提供条件保障。
1.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室建设。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学位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需求的,要根据情况增加学位。区域内未设特殊教育学校,或者设有特殊教育学校但在类别上不能满足残障学生就读需求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安排残疾学生到其他特殊教育就读,其生均经费及学生生活补助按照相关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提供服务学校支付。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有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不断加强资源教室建设,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提供资源保障。
2.要落实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及特教班、送教上门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到2016年达到6000元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各地在核实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50%增核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要落实教师配备标准,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学生和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师生比按1: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的学校按1:3.5,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送教上门学校按1:5标准配备专业教师,按照专业教师的25%配备教辅人员,由各地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总额内调剂落实。
3.要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共同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填报《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新安排入学人员名册》(见附件2)和《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州残联汇总,省教育厅和省残联进行抽查核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存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有关档案,以便核查。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两项督导评估”要实行一票否决,且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可以用《通报》中的2013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做基础数据,若同级残联部门能提供2014年最新数据的,应以2014年最新数据为基础数据。
各市州请将汇总后的《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新安排入学人员名册》(见附件2)和《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4年12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联系人:省教育厅,鲁荷阳,0731-84714912,4714912@163.com;省残联,文立平,0731-84619530,hnjjb@126.com。
附件:1.2013年湖南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
2. 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新安排入学人员名册
3. 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南省残联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2
_____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新安排入学人员名册
市(县、区)教育局盖章 市(县、区)残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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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残疾类别 |
残疾程度 |
未入学原因 |
个人就学意愿 |
安排入学方式 |
安排就读学校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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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汇总表
市(县、区)教育局(盖章) 市(县、区)残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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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视力残疾 |
听力言语残疾 |
智力残疾 |
其它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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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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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排受教育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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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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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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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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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信息错误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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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入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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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安排受教育人数=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人数+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人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人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已安排受教育人数+经核实信息错误人数+仍未入学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