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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文化名人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作者:李好 发布时间:2015-06-03 访问量: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基地、“四名”工作室、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的管理,明确其具体的相关事项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进一步发挥学科基地、“四名”工作室、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的作用,我局制定了《株洲市学科基地管理办法》、《“四名”工作室管理办法》、《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学科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教发〔2013〕36号)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株洲市学科基地管理办法

2.株洲市“四名”工作室管理办法

3.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株洲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株洲市学科基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基地的管理,明确学科基地的任务,保障学科基地有序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基地主要职能

(一)作为学科教师的培训基地,负责承担本学科教师教学能力、专业素质提升的相关工作。

(二)作为学科教学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基地,负责承担开发、收集、上传各种学科教学资源,并发布给本学科教师共享的相关工作。

(三)作为学科教学研讨基地,负责承担学科研讨、教学科研、成果推荐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科基地的具体任务

(一)每年至少开展两期面向全市学科教师的基地研培工作,每期培训教师不少于二十人。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应完成全市学科教师基地研培轮训一次。

(二)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学科教学研讨班或高三教师高考策略研讨班。

(三)每年至少开发并上传不少于三个学科教学资源到网络学习平台或机构空间。每年送教下乡十人次。

第三条  学科基地主持人的职责与待遇

(一)负责学科基地的全面工作,做好本周期本学科教师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建专家指导团队并明确工作任务,督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学科基地主持人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

第四条  学科基地的管理

(一)行政管理:学科基地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统一政策制定和宏观规划。

(二)业务管理:

1、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教师培训管理:负责指导并支持学科基地对研培学员实施档案管理,建立学员研培档案并对研培学员的培训学分进行审核和登记。

2、市教科院负责教学教研管理:负责指导基地主持人制定研培方案;负责指导学科基地的学科教研、资源建设工作,为学科基地提供学术性支持。

3、市教育技术装备所负责资源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并支持学科基地做好教学资源和机构空间建设工作,为学科基地提供技术性支持。

(三)日常管理:学科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学科基地所在学校负责。学校要组建好管理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研培活动,进行教学资源开发,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学员及专家指导团队管理

(一)学员管理

1、学员管理由学科基地负责,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存档。学员的参培情况将纳入学员所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并与学员的继续教育学分、职称评定、岗位晋级、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民办幼儿园的送培情况与普惠幼儿园的定级、年检挂钩。

2、学员所在学校应大力支持教师的研培活动,参加基地研培与其他派出学习享受同等待遇。

(二)专家指导团队管理

专家指导团队管理与考核由基地主持人负责,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存档。

(三)每个周期为两年

第六条 学科基地的经费保障

市教育局设立学科基地专项经费,按工作计划和审定的工作方案确定各学科基地专项经费预算。学科基地的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除专家以外的劳务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餐费及招待费,中午工作餐由基地所在学校提供,并接受市教育局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  学科基地的考核

1、学科基地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教科院负责

2、考核的方式主要有:看工作进程性考核和年度工作结果的考核及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4、建立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基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株洲市“四名”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名教研员,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四名”工作室管理办法。

“四名”工作室的组成

“四名”工作室由主持人1人、团队核心成员3-5人、培养对象2-10人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第二条“四名”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师德建设。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专心致志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其他兼职性教育教学活动。

(二)承担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成为各类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三)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所在学校教师和全市同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第三条 “四名”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一)每年至少展示两节面向全市学科教师的公开示范课。

(二)每年至少开发三节教学课例、案例上传到网络平台或机构空间,供全市教师观摩学习。

(三)每学年送教下乡至少一次,每周期专题报告或巡回讲座至少两次。

(四)每年承担两次研培工作。

(五)每周期应完成至少一篇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至少一篇专业论文、著作。

(六)主持人和核心成员对培养对象的听课评课与指导点评每年不少于30节次。

第四条 主持人的职责与权利

(一)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策划好工作室的年度工作与本周期工作部署。

(二)认真履行工作室工作职责,分配好工作团队的工作任务,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所在学校的工作协调,为培养对象提供更多发展平台。

(四)管理好工作室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图书资料和设备购置、资源建设、教育研究和学员培训开支。

第五条工作室所在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一)提供独立的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选派一名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担任主持人助理,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

(三)提供实训平台,做好培训学员的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四名”工作室的管理

(一)行政管理:“四名”工作室统一由市教育局认定授牌。根据学校所在的主管单位由市或者县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日常管

理由所在学校负责。

(二)业务管理:培训管理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教育教

学教研业务管理由市教科院负责。

(三)日常管理:“四名”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四名”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学校要组建好管理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研培活动,进行教学资源开发,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每周期为两年。

第七条  “四名”工作室的经费保障

市教育局设立“四名”工作室专项经费,按工作计划和审定的工作方案确定“四名”工作室专项经费预算。“四名”工作室的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除专家以外的劳务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餐费及招待费,中午工作餐由“四名”工作室所在学校提供,并接受市教育局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  “四名”工作室的考核

(一)考核工作

1、“四名”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的方式主要有:工作过程性考核和年度结果性考核,深入课堂听课和参与培训教研活动现场考核。

3、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工作室在培训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在教学科研中所取得的成绩与发挥的作用。

4、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结果运用

1、考核“合格”以上者将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与工作开展情

况拨付相应的教师培训经费与工作经费;达到“优秀”等级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2、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的作用,促进学科培训基地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科培训基地的职责 

(一)承担本区域学科教师的岗位培训。

(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培训骨干力量。

(三)开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培训资源。

第二条 学科培训基地的任务

(一)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面向全市的学科骨干教师的集中研培,研培具体任务由市教师培训中心下达。

(二)完成本周期内本区域学科教师的岗位培训任务,根据总体培训任务分解到每一年,每年培训教师不少于五十人次。

(三)每年组织至少两次本区域或关联区域学科教师就特定教学专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四)每年至少开发三个教师培训课例、案例等培训资源上传的网络平台或机构空间。

(五)送教下乡十人次。

第三条  学科培训基地主持人的职责与待遇

(一)负责学科培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做好本周期本学科教师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市教师培训中心与县区教育局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好研培工作。

(三)负责组建培训团队并明确工作任务,督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学科培训基地主持人享受学科带头人待遇。

第四条 学科培训基地的管理

(一)主管部门:学科培训基地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二)业务管理:

1、培训管理: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市骨干教师的培训管理;县区师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学科教师的岗位培训管理。

2、业务管理:由市教科院与县区教研室共同负责,以县市区教研室为主,市教科院提供学术指导。

(三)日常管理: 学科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基地所在学校负责,学校要组建好管理服务团队,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每个周期为两年。

第五条 学科培训基地的经费保障

市教育局根据基地承担的全市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给予市学科基地一定的经费支持。县区教育局根据基地承担的学科教师岗位培训任务,下拨专项培训经费,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发放除专家之外的劳务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餐费及接待费,中午工作餐由基地所在学校食堂提供。

第六条 学科培训基地的考核

(一)学科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县市区教育局教培中心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用工作过程性考核和年度工作结果性考核

及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与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建立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