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株洲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株洲市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株洲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株洲市教育局通过网站、微信、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会议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教育工作信息。2023年,通过株洲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85条,其中通知公告98条,总浏览量236.9万。通过“株洲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379条,总阅读量321万,其中点击量超过10万+的共4条。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发布教育类信息1.1万余条。中小学校招生、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招录取和人事任免等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和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予以公开4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均逐一进行核实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株洲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株洲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制度,梳理更新了《株洲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托门户网站日常管理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事项发布期限要求,列出政务公开定期发布清单及责任分工,将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形成日常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为指引,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株洲市教育局召开媒体恳谈会,与各类媒体面对面沟通,探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湖南日报株洲分社、红网株洲站、株洲日报等自媒体人参加恳谈,并为全市“美好教育”品牌的培育和实践建言献策。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便民服务等重点功能,将群众较为关注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着力提高政务公开集约化、信息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明白、更便捷的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依据中小学(中职学校)信息公开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校务公开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务公开纳入机关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及时反馈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创新性还有待加强,尤其在政策解读方面仍以转发官方解读为主。二是政务公开的传播力还有待加强,公开形式多以文本为主,不够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