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株洲市最美村小” 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株教函〔2022〕3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株洲市最美村小”
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最美村小”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函〔2020〕12号)精神,2022年继续开展“株洲市最美村小”督导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一批“株洲市最美村小”
2022年将评估认定20所“株洲最美村小”。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及奖励办法均按《“株洲市最美村小”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执行。由县市区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按去年的指标数进行遴选推荐。在此基础上,市教督办对县市区推荐的对象进行统一评估复核并予以认定。
二、对已认定的“株洲市最美村小”进行复查
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以及民调的方式,对2020年和2021年认定的“株洲市最美村小”进行复查,复查的数量不少于已认定数的一半。重点复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市级奖励经费是否到位。
2.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常规是否落实。
3.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收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的要求是否落实。
4.校园安防建设及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落实。
5.对督导评估报告里反馈的问题清单整改是否到位。
对抽查发现管理水平严重下降、落实教育教学常规以及在师德师风、收费、安全、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取消“株洲市最美村小”称号,并停拨奖励经费。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培育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全面加强村小建设工作,要对照“株洲市最美村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补齐硬件、师资等资源配置短板,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日常管理,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办学水平。
(二)认真做好遴选工作。各县市区应将辖区内所有符合督导评估对象要求的学校纳入遴选范围,参照“株洲市最美村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者,可列为“株洲市最美村小”推荐对象。推荐名单及有关资料于7月30日上报至市教督办。
(三)切实加强对已认定学校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将前两年认定的“株洲市最美村小”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点学校,对学校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学校真正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最美学校”。
株洲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