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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评审认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3 访问量: 字体[ ]



株教函〔2021〕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规范校外教育场所,经研究,决定认定第四批校外教育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二、申报类别

由于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功能和定位不一样,根据条件,分为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两类。

三、申报条件

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申报条件参照《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执行。

四、申报与评审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遵循属地申报、逐级推荐、分批授牌的原则。

(一)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

3、市教育局认定审查。

(二)申报材料:

1、《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

2、基本情况介绍;相关场地、设施及开展活动的课程资料。

(三)评审认定: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于2021年10月份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9

 

 

 

 


附件

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姓    名


申报单位类型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科普教育基地(包括环保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学校实验研究基地(室)等)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

企业实训基地(包括企业研发基地、重大工程基地等)

历史文化景点

□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其他有条件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上级主管单位


拟申报的

基地名称


基地负责人姓      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传    真


基地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现有可提供实践

活动场所的面积

□100-300平方米    □300-800平方米    □800平方米以上

日容纳学生人数




支持实践活动

优惠政策及经费来源


已有哪些教育资料及制品(图书、光盘、课程等,请作为附件材料一同报送)


获奖情况



二、工作人员情况:


工作人员数

专职       名,  兼职       名


骨干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三、能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的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

 

 

 

 

 

 

 

 

 

 

 

 

 


四、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社会实践基地(项目)评估专家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七、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