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评审认定的通知
株教函〔2021〕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规范校外教育场所,经研究,决定认定第四批校外教育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二、申报类别
由于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功能和定位不一样,根据条件,分为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两类。
三、申报条件
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申报条件参照《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执行。
四、申报与评审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遵循属地申报、逐级推荐、分批授牌的原则。
(一)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
3、市教育局认定审查。
(二)申报材料:
1、《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
2、基本情况介绍;相关场地、设施及开展活动的课程资料。
(三)评审认定: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于2021年10月份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 ||||||||||||
申报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姓 名 | |||||||||||
申报单位类型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科普教育基地(包括环保基地、消防教育基地、学校实验研究基地(室)等)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 □企业实训基地(包括企业研发基地、重大工程基地等) □历史文化景点 □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其他有条件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 |||||||||||
上级主管单位 | ||||||||||||
拟申报的 基地名称 | 基地负责人姓 名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电话 | 传 真 | |||||||||||
基地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现有可提供实践 活动场所的面积 | □100-300平方米 □300-800平方米 □800平方米以上 | |||||||||||
日容纳学生人数 | ||||||||||||
支持实践活动 优惠政策及经费来源 | ||||||||||||
已有哪些教育资料及制品(图书、光盘、课程等,请作为附件材料一同报送) | ||||||||||||
获奖情况 | ||||||||||||
二、工作人员情况: | ||||||||||||
工作人员数 | 专职 名, 兼职 名 | |||||||||||
骨干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
三、能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的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内容设置、活动形式、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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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五、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六、社会实践基地(项目)评估专家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七、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