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评审认定的通知
株教函〔2018〕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规范校外教育场所,经研究,决定认定第二批校外教育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申报类别
由于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功能和定位不一样,根据条件,分为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两类。
三、申报条件
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申报条件参照《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执行。
四、申报与评审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遵循属地申报、逐级推荐、分批授牌的原则。
(一)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
3、市教育局认定审查。
(二)申报材料:
1、《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
2、基本情况介绍;相关场地、设施及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
(三)评审认定: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于2018年11月份
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张青春,电话:13873339628
(四)授牌:认定合格后,由市教育局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附:株洲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