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评审认定的通知
株教函[2017]170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
评审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校外教育场所:
根据《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规范校外教育场所,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校外教育场所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15日。
申报条件
由于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功能和定位不一样,根据条件,分为社会实践资源基地和社会实践体验站点两类。
社会实践资源基地申报条件:
(一) 有适合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活动需求的场所、设施设备,能一次容纳至少200名学生开展有效学习活动;
(二) 资源独特,有适合不同年龄学生学习的多样化课程、指导手册、视听资料(课件);
(三)有专门的负责联络协调的部门,有相对稳定的讲解员、辅导员、志愿者队伍,能为不同的学生群体提供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服务;
(四) 场馆设施验收合格,配有足够的安保人员。有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
社会实践体验站点申报条件:
(一)有突出的主题内涵和教育意义;
(二)有独立法人、管理人员和主讲人队伍;
(三)有配套设施的参观展览场所;
(四)有较为完整详细的宣传讲解资料;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每年保证有一定经费投入。
三、申报与评审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遵循属地申报、逐级推荐、分批授牌的原则。
(一)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后,逐级向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报,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
(二)申报材料:
1、《株洲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2、基本情况介绍;相关场地、设施及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
(三)审定: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于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组织专家实地评估认定。
(四)授牌:认定合格后,由市教育局授牌,并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
凡未经审批挂牌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场所,一律不能接纳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
附:《株洲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场所申报表》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