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 市教育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 ||||||
|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主体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 1 | 教师资格认定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个人 | 公安局 | 市教育局 |
| 2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高中分立、合并审核。 | 资产证明材料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学校 | 银行 | 市教育局 |
| 3 |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高中举办者变更核准。 | 资产证明材料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 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 学校 | 银行 | 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