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以案释法

教育系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

作者:政策法规与规划科 发布时间:2022-08-24 访问量: 字体[ ]


教育系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

案例:网上对骂,线下约架引发犯罪

基本案情:17岁的毛毛性格暴躁,平时父母都管不了他,因违反校纪被开除后,在一家饭店打工。一天,他因为琐事在QQ上与大鹏发生了争执,便拉了一个QQ群,双方都邀请了朋友进群互相对骂,并相约第二天打架。第二天下午,毛毛纠集了6人,大鹏纠集了3人,两方人来到约定地点,采用木棍、啤酒瓶等工具进行互相殴打,最终导致2人受伤。毛毛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

检察官提醒:“一言不合”就约架,这种一时冲动,追求“哥儿们义气”的行为非但不酷,更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如今,网络的发展给大家提供了便利的沟通方式,Q0群、微信群成为大家日常交流的平台,但如采用来对骂继而约架,可就得不偿失了。同学们在日常交往中要学会友爱互助,善交良师益友,对朋友不合法不合理的邀请要勇于拒绝并加以劝阻,防止因小事而酿成大祸。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